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

博客被告好像写日记变文字狱

写了博客那么久,写的记载的都是自己想记录的事情。博客是网络日志,所谓日志是属于私己的部分。当然写博客是别人可以看得到,既然事无不可对人言,公开也没有什么大不了!

偏偏别人因为你的日志写的内容感到不满,然后就出现你想在日记写什么也被限制,说实在是莫名其妙!

为什么莫名其妙?像别人有本日记本,你不爽可以选择不看。

如果你看了还觉得别人不能这样写,被指指点点应该如何写!那些媒体委会真的还搞不清楚,什么是博客,什么是文章,什么是新闻。

如果有人把博客写的东西当新闻,除非他写的东西真是新闻,否则并不是什么,只是该博客对于事件的观感及陈述自己对于事件的看法。

其实,写东西不为讨好人,讨好人的文章简直就是垃圾文章,既然是日记,应该就是内心苟同的部分,我们不能因为别人不爽我们,不妥我们就指别人隐射及诬蔑。

说实在,告博客的逻辑非常有趣,错误的拿捏;写日记还要顾及写到什么内容不得罪人。

写东西不能有(1)攻击性、(2)令人反感,以及(3)唐突冒犯的。

我的天啊!我如果想在日记批评一件非常小的事情已经构成攻击性、令人反感及唐突冒犯。

我深层想,要避免很难,写博客好怕被告,写日记好像变文字狱,一点也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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