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我在全世界最特别的国家,如果错收这用词成立,贪污从来没有在这bolehland发生,因为如果交通警察因为你触犯条律,他不过是很人性化的要求小小的惩罚,那就是请他喝杯咖啡,还他一个人情债,所以他们不是在贪污,他们在通融,在给你我方便!
不过,这样喝一杯咖啡的代价已经不菲,所以万一被人发现可会被严惩,甚至丢职!所以一杯咖啡的钱是多少已经变成酌量。
可是,当某单位竟然可以错给别人高达几亿的款项,他们犯了错没事,只需要向算错账单给他的人追所谓错收的几亿的款项。
我想,如果给的人没错,要的人却有错。
有没有搞错?
如果逻辑成立,原来那么多年在给喝一杯不菲咖啡的代价,错全在要钱的人。
或许给钱的人其实也给的很不乐意,或许他们什么好处也没有,但是我们触及交通规则,才不忍给高额的罚款会出此下策。
问题的关键是我错或理亏在先。
不过某单位既然给的那么大方,其中竟然没有文章,不过是有些人认为网上若揭秘事情比较严重。
看来,爆料者如果不爆料,天下就天平,我们为什么不只眼开只眼睛闭?
我看如果我生气,老天会要我从此选择闭上双眼,因为我比较容易爆血管。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