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

总检察长的蠢话

“如果你要探讨或修改法令,我们必须从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或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开始。这两条法令影响更多人。”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中鸟话中的鸟话,他说:“那些投诉114A条文
的人士,声称它打压人权与言论自由,但是这两点是否超越其他权利或法律呢?”

问题是他没有觉察贪污与贩毒是罪行,证据法是罪行吗?现在已经假定上网出现犯罪行为,但是没有关联情况的人如何断定自己没罪,就好比自己店是开放wifi,难道自己同时间不可能上网?别人也同样可在上网。你如何仔细的断定自己的嫌疑程度?

现在指出的是证据法律的思考有没有漏洞或被利用的关键所在,与 错误诠释断章取义毫无关联,反倒形成文字狱。

他如此说,意思就是打压人权与言论自由是委屈在里头
也没有问题的吗?蠢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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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称遭错误诠释断章取义
内阁会议没检讨114A条

根据《马来邮报》报道,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昨日已表示,虽然受到巨大的反对压力,但是总检察署不会检讨114A条文。

“总检察署不会考虑修改有关条文,我们不认为有此需要。因此,为何我们需要去探讨是否需要修改呢?”

他说,我国还有其他更重要的法令需要检讨。

“如果你要探讨或修改法令,我们必须从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或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开始。这两条法令影响更多人。”

“那些投诉114A条文的人士,声称它打压人权与言论自由,但是这两点是否超越其他权利或法律呢?”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0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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