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由安华的诽谤诉讼案谈到114A条文 ~ 第三眼开讲(转载)

由安华的诽谤诉讼案谈到114A条文 ~ 第三眼开讲

冷静分析此案后,人民不禁有诸多联想关于党报所衍生的课题或案件。頋名思意,党报就是政党利用来教育,宣传,激励,团结及动员人民和党员的强有力政治工具。优秀的宣传团队如果配上完善的宣传机器,足以为该政党帯来许多支持力量,

当然,党报如果没有监督,落在不负责任的分子手上,那么,它将为有关政党帯来灾难性的打击。除了遭惹被群起围攻的局面外,可能会招致官司连连。

在马来西亚,执政党看似无党报,却处处有党报,巫统,或是国阵除了拥有跨国公司规模的‘首要媒体集团’之外,它利用诸多法律来束缚民办媒体,导致它们不敢逾越所谓的‘新闻自由底线’一步。否则,轻则受严厉警告,重则取消出版准证。

在如此环境之下,几乎所有的平面媒体都亲向政府。在野政党幸运的获得一纸具有诸多附加条件的出版准证,人民公正党中文党报准证申请了十多年,至今还不获批准。

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在野政党的宣传工具只能转移阵地,向无边际的电子媒体发展。可惜好景不常留,如今,国阵政府又通过所谓的《2012年证据法令(第二)修正案》增设的第114A条文来侵蚀网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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