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中存在前,1996年教育修订法律并未全盘纳入整个形态与体系;在法统上独中是承袭旧法案。
二,法理上,独中仍存在;独中形式仍存在。
以上两点,请林放先生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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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令第17(1)条明文规定:除了新法令下所设立的国民型学校(华、印小学)和被部长所豁免的任何教育机构(学校等)以外,国语必须成为所有的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媒介。这就是说,所有的学校(包括独中)都必须以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除非这些学校已获得部长豁免。
华文独中不属于国民型学校。依照第17条(1)的规定,独中就必须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除非获得部长的豁免。到目前为止,独中并没正式获得部长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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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教育部长是可以豁免的。别自我矮化,既然是新独中,与完整的《1996年教育法令》,独中可继续产生与存在。
除此,例如当初为什么马华国会议员答应昔加末办独中,虽然最终不成事,但形式已经存在;还有宽中古来分校。独中是可以继续产生与存在的。
没有所谓的国语必须成为所有的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媒介,因为有所谓的教长豁免与特许。
这点也麻烦林放先生讲话前,想一想。
4 条评论:
林方是哪条葱!?
叫可以“话事”的出来!
至少林放在这事情上是敢(代替也罢)他们公布,至少也只有他就这样的事情发言。这是在他文章后的留言,转载自然有他名字。至于教育部或姓魏或姓方的,我个人觉得诚信破产,听他们发言等同对马桶发言。除了臭以外,还必须知道渠道源头是一堆“排泄物”,招牌就像他们擦亮的“硬大掠水”,有名堂没有服务!
名不正则言不顺。
也许多几天他们就会说,林方公布的不是真版本!
难怪他在光明日报的文章已经暂停。
方天兴说自己看过是真版。。。马华说什么也没有人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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