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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读了蠢话几句

读了蠢话几句,他说寺院里穷得买不起纸笔,不敢写“放下”;应该写“恭喜发财”啊!

走捷径,可以叫修行?做表面功夫,劝捐可以赎罪?

‘寿山福海’,这是社会人士喜欢的句子。“佛法是我家”没人要!

他说要忍,他一辈子自命靠忍耐。

胯下之辱,不是辱?富贵和尚,人人爱;这是佛法咩?

这是欺名盗世。

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

总检察长的蠢话

“如果你要探讨或修改法令,我们必须从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或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开始。这两条法令影响更多人。”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中鸟话中的鸟话,他说:“那些投诉114A条文
的人士,声称它打压人权与言论自由,但是这两点是否超越其他权利或法律呢?”

问题是他没有觉察贪污与贩毒是罪行,证据法是罪行吗?现在已经假定上网出现犯罪行为,但是没有关联情况的人如何断定自己没罪,就好比自己店是开放wifi,难道自己同时间不可能上网?别人也同样可在上网。你如何仔细的断定自己的嫌疑程度?

现在指出的是证据法律的思考有没有漏洞或被利用的关键所在,与 错误诠释断章取义毫无关联,反倒形成文字狱。

他如此说,意思就是打压人权与言论自由是委屈在里头
也没有问题的吗?蠢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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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称遭错误诠释断章取义
内阁会议没检讨114A条

根据《马来邮报》报道,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昨日已表示,虽然受到巨大的反对压力,但是总检察署不会检讨114A条文。

“总检察署不会考虑修改有关条文,我们不认为有此需要。因此,为何我们需要去探讨是否需要修改呢?”

他说,我国还有其他更重要的法令需要检讨。

“如果你要探讨或修改法令,我们必须从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或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开始。这两条法令影响更多人。”

“那些投诉114A条文的人士,声称它打压人权与言论自由,但是这两点是否超越其他权利或法律呢?”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06458

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

王赛芝说的蠢话

王赛芝说,养牛弊端是纳吉出任首相前发生就无须承担;全世界有那一个部长或副部长蠢到讲这样的话,如果身为首相不用承担从自己人手上接手的工作,这叫混帐!

国阵干脆就一年换一任首相,就好;千错万错,都不是“现任”的错!

有这样想法的王赛芝,大错特错!

没有人需要负责,我国是那门的政府?

难道在非任期内的亏损,续位者不用承担;再有亏损,再换人;国阵精神就是这样白痴的逻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