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7日星期二

批判者的武断与偏见

读哲学,不得不对于一些社会批判者有所保留。他们采取二断法,非此则彼;就算是卢梭提出实现这概念,牵扯出自我实现是,让生命更具有意义,只有获取社会决定,才有社会准许下获得权力,简而言之,人存在,只有社会存在,没有个人,只有公民。

或许,依据社会断定价值标准,公民的概念是法治的基础。

可,人类被限制于社会决定,产生许多反社会动作,被归咎于不合作,无从纾解体察,公民这背后隐藏一种危机。如果被认可才是存在,难道不被认可就不存在吗?

单一 社会断定价值标准,刺激偏激与无助于解决人本这问题。

人从心理层面获得满足,可以是排他的;集体意义的产生也可能造成另一个行为反叛的聚集,我们不能称呼他们为社会,可是却是一种对立体。甚至一个人如此,反倒引导社会违反原本的定律等现象,显示“人存在,只有社会存在,没有个人,只有公民。”这样的理解是有错漏与不足的。

任何自由人产生是个体的,如此的个体对于外在事物有着判断与自主,并不全然是开放与一言堂,更不是僵化的教条与社会体态中我行我素的意义。

例如苏格拉底本身就遭受如此的偏见伤害,甚至耶稣也是,无数不利于社会价值的东西,其实如果背后拥有信念与看法正确。如此的个人背后的拥有真理,甚至比单一 卢梭提出的社会人公民更具有影响力。

反过来思考, 卢梭提出的概念在他提出前已经形成,他透过形成的部分现象当整体,批判严厉却促成唯的教条,给另一思维派别错误倡导,抗拒人的独立理性还有自主能力。

接受而不理解概念的非全面,犹如粉丝爱智者,却忽略盲点,这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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