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

这样的政府,要不得!

当高庭已批准司法审核申请,政府却明知故犯发出被质疑的临时营运准证,这是行政对于司法的不尊重。
再者,我们被告知政府行政是依据少数人达成“历史协议”,而非遵循法律,更未尊重宪法赋予群众的基本权益。
由此可见,政府并未依据法律,让国家透过法制来治理,反倒因为人治,而有所谓的人可以超越法律,优先让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与宪法之上。
面对如此窘境,这样的政府,绝对有充分的理由,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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