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庭已批准司法审核申请,政府却明知故犯发出被质疑的临时营运准证,这是行政对于司法的不尊重。
再者,我们被告知政府行政是依据少数人达成“历史协议”,而非遵循法律,更未尊重宪法赋予群众的基本权益。
由此可见,政府并未依据法律,让国家透过法制来治理,反倒因为人治,而有所谓的人可以超越法律,优先让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与宪法之上。
面对如此窘境,这样的政府,绝对有充分的理由,要不得!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
司法独立下的不独立?
现在的局势令人心寒,当政者一些的领袖看见国家处境的危险,还飞蛾扑火!
身为国会议员应该选择的是有利人民的立场,而非碍于联盟模式的合作关系,选择认同人民不认同的。
司法最高一端的代表人物,虽在三权分立下不适宜交由有政治背景的人出任。但是如果我们同样看见是由于位居最高行政的决策的任命!
这岂不是一样丧失司法委任的独立性?
如果司法最高法官交由司法界内精英选择出,这是最好的,也是比较理想的,交由最高元首同意认可就可以,由首相推荐才出任,现在还是有巫统背景的人位居其中,如何回避嫌疑?
我们又如何看待司法可以回到正轨这回事?
如果新闻自由才能制造第3者的角色监督政治演变。而我国马来西亚一年不如一年。
有人称拉伯是“民主之父”,入耳多讽刺!
身为国会议员应该选择的是有利人民的立场,而非碍于联盟模式的合作关系,选择认同人民不认同的。
司法最高一端的代表人物,虽在三权分立下不适宜交由有政治背景的人出任。但是如果我们同样看见是由于位居最高行政的决策的任命!
这岂不是一样丧失司法委任的独立性?
如果司法最高法官交由司法界内精英选择出,这是最好的,也是比较理想的,交由最高元首同意认可就可以,由首相推荐才出任,现在还是有巫统背景的人位居其中,如何回避嫌疑?
我们又如何看待司法可以回到正轨这回事?
如果新闻自由才能制造第3者的角色监督政治演变。而我国马来西亚一年不如一年。
有人称拉伯是“民主之父”,入耳多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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