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标签为“司法”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司法”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

这样的政府,要不得!

当高庭已批准司法审核申请,政府却明知故犯发出被质疑的临时营运准证,这是行政对于司法的不尊重。
再者,我们被告知政府行政是依据少数人达成“历史协议”,而非遵循法律,更未尊重宪法赋予群众的基本权益。
由此可见,政府并未依据法律,让国家透过法制来治理,反倒因为人治,而有所谓的人可以超越法律,优先让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与宪法之上。
面对如此窘境,这样的政府,绝对有充分的理由,要不得!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司法死亡

最痛心的是司法根本不尊重立法的基础;如果议会政治是议长犯了没有依据议会所设定的章程,不合法。我没有话说,而且如此的议长就算是邓章钦也应该下台,换人;现在没有任何医生证明耐人寻味的6个月没有出席议会,竟然合情合理,且合法!!

简直就是颠倒是非,议员在议会干什么,来不来,都没有人可以有效管理。简直就是司法死亡!

如果这样也合情合理,我们凭什么尊重法官;他们连议员没有服务选民长达六个月,有明文规定,也可以当无物。

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

司法独立下的不独立?

现在的局势令人心寒,当政者一些的领袖看见国家处境的危险,还飞蛾扑火!

身为国会议员应该选择的是有利人民的立场,而非碍于联盟模式的合作关系,选择认同人民不认同的。

司法最高一端的代表人物,虽在三权分立下不适宜交由有政治背景的人出任。但是如果我们同样看见是由于位居最高行政的决策的任命!

这岂不是一样丧失司法委任的独立性?

如果司法最高法官交由司法界内精英选择出,这是最好的,也是比较理想的,交由最高元首同意认可就可以,由首相推荐才出任,现在还是有巫统背景的人位居其中,如何回避嫌疑?

我们又如何看待司法可以回到正轨这回事?

如果新闻自由才能制造第3者的角色监督政治演变。而我国马来西亚一年不如一年。

有人称拉伯是“民主之父”,入耳多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