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司法死亡

最痛心的是司法根本不尊重立法的基础;如果议会政治是议长犯了没有依据议会所设定的章程,不合法。我没有话说,而且如此的议长就算是邓章钦也应该下台,换人;现在没有任何医生证明耐人寻味的6个月没有出席议会,竟然合情合理,且合法!!

简直就是颠倒是非,议员在议会干什么,来不来,都没有人可以有效管理。简直就是司法死亡!

如果这样也合情合理,我们凭什么尊重法官;他们连议员没有服务选民长达六个月,有明文规定,也可以当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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