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日星期日

谈权力(2)

有人说权力集中很有问题。有人更说权力决定在一个人身上很有问题。

其实,很多人无法体察权力的结构,所以错误以为是权力集中还是位置。

讲个简单的例子,权力形成是指令,指令用意是成效,成效的目的是为了成就一项任务。问题却必须在任务属于公权力,涵盖所有人的任务才叫公共事务!

如果政府把钱派给人民,不是救济应急的,这不叫公共事务,叫徇私,如果可以如此权力其实是被滥用。

今天的权力分配还出现一种假象,就是分权与权力的真正拥有者。

例如市长管理操场,结果错用权限禁止属于市民的人使用,请问 操场属于公物,权属于谁?产权与管理权,本来就是明显区分的。可是市长是官委,民主国家资产属于人民,但被剥夺后根本拿不回来。

这是体系缺失。

也就是错误行使权力,却没有机制把这问题纠正。

权力集中后,一种情况是权力分配已经失衡,没有人在体系完整的建构让分权机制让权力集中后不在一些人或一个人身上,而在贯彻事情的范畴内。

所以,权力者拥有的并不应该是所有权力,而是属于公权力的部分,更必须是依据公共利益下产生的管理调配斟酌权罢了!

这点也必须清楚。拥有相对权力这实切上无权剥夺集体拥有权力的小的单元,否则他的权力来源也是非法的,这点必须清晰。

今天一些集权的假象,甚至出现人民基本权力被剥夺,例如集会自由,议员跳槽后的重新决策等。

权力集中不可能出现相对权力的消失,如果是正确叫法是如此做的人越权。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