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

保龄球手奸童判免囚,糗事传千里(转载)

(林季:一句需要符合公众利益,竟然可以让罪犯“前途光明”?)
MALAYSIA BOLEH!!!马来西亚的不公司法丑闻再次被外国的报
纸公开报道!

“我国保龄球代表Noor Afizal Azizan,当年他18岁,女方13岁,他们发生了性
关系。今天,他自由了,今年 21 岁的他,法庭判只要交出 RM25,000 的罚款 和维持 5 年的良好行为,案子关闭,理由是他是一个国家代表,富有前途的青年 !”

这是一份你们在马来西亚包买不到,看不到的报道!
一份来自美国纽约的香港《明报》报道,快快share出
去!!!
把真相公布全马!!!

【明報專訊】:

《大馬保齡球手姦童免囚 法院:前途光明 判囚「不符公眾利益」》

大馬一名國家隊級保齡球手因強姦13歲女童而被高等法院
判囚5年,但上訴法院上周推翻裁決,准許他以2.5萬馬幣(6.2萬港元)簽保及守行為5年,毋須監禁,理由是他「前途光明」,判監「不符公眾利益」。有關裁決在大馬引起公憤,全國6個婦權組織組成的平權行動組(JAG),呼籲司法部解釋裁決理據,網民亦在twitter調侃,質疑「前途光明」的罪犯,就可光明正大強姦。

1 条评论:

Unknown 说...

(笑)喂,擺到明是美帝的陰謀,連同光明正大的『明報』,再加上香港背後的中國共產黨毀我黨我國的聲譽所做出的無理報導。(笑死了!!!!)

馬來西亞,行!馬來西亞法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