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6日星期日

好吊诡的政府对莱纳斯广告文告

有看到政府单位的相关广告吗?公告全世界,莱纳斯可建稀土厂,但必须符合严格条件。单位是MOSTI发出。

里头原子能执照局已经批准三执照,一工地执照,二施工执照,三临时营运 执照 ,于2012年1月30日批准此执照,吊诡的是写着尚未发出(信不信由你)。

21项,如何监控辐射水平?看清楚是莱纳斯负责监控,并由执照局验证。(这里头不是政府单位直接涉入,也就是不是每时每刻有人负责,只是抽验。)

22,更搞笑!!接下来怎么样?一切取决于莱纳斯,只要他们的运作是在临时营运执照范围内。

‎17项,它能现在开始操作吗?三个条件是缴纳临时营运执照费,二是财务保证费每年1千万美金达五年。三,是呈交份担保书,确保现有的所有废料将被去除及搬迁到国外。

如果保证书签署,但是没做到,又如何?他们是否严格执行?这是问号!!???因为现在他们是思考如何取得操作。但,如果依据法律认知,公开承认2012年1月30日批准临时营运制造执照,在法律上不吃亏吗?为什么发出如此畸形的广告文告?



  • 在法律上,政府公开承认你已经获得允许做某些事情,并公开说只是没有发出信函。如果是你,做了,带到法院,你猜法官会认为你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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