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未纠正自己人错误的槟国阵就是犯上错误


来个逆向思考,要是槟岛市议会真的闹出执法人员拖车兼把人家打得头破血流的劲闻,可是媒体上竟然从未报道,那么身为槟州反对党的马华、民政、巫统岂不都是饭桶一群、废材一堆?(凌国文)
国文就媒体选择性报道,做了很正确的批评。媒体本来就无权因为个人喜好,政治立场与给读者自己主观与偏见。当然潘永强说各报有选择成为他们自己类型的报道报纸,前提是能够自由办报。如果做不到,等同剥夺知情权,这就是错误
当然,发表质疑前我们必须追查与考核,确保自己不会丢自己脸,有错仍需要纠正或道歉。但,槟州反对党的马华、民政、巫统未及时纠正自己人的错误,这情何以堪?
结果,根据《当今大马》的报道,黄糩璊的两项指责只有一件发生过。槟州反对党马华、民政、巫统没做好功课,事后仍没有纠正自己人的错误。这可是另一项错误。


“拖车姐”澄清声明越描越黑
槟市局限三天道歉否则起诉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9910
(摘取部分内容)
只有一宗执法官遇袭案

针对黄糩璊指执法人员拖车,导致打架及头破血流,王耶宗表示,事实上被攻击者是执法人员,而后者也早已经报警。

根据市局资料,锁车政策落实后只发生过一宗冲突案件。有关案件是发生在去年10月,当执法人员在车水路发传票给一名违规停车的男士时,对方拒绝缴付并通知儿子等共6人与他们发生肢体冲突。

NONE当天值勤的执法官员三苏卡林(Shamsul Mohd Noor,左图)表示,在场的年轻人使用钢盔攻击他及另外一名同事。他俩事后已报案,而涉案者已经被扣查。

“我们没有反击,因为在履行职责的我们不允许这样做。我们在争执发生时尝试躲避,结果该名青年的哥哥反而被钢盔击中。”

不曾晚上在土库街拖车

另一方面,槟岛市政局的纪录显示,当局至今不曾在晚上10点半,在黄糩璊所指的土库街拖走任何车辆。

市局也向媒体列出日期、时间与地点表示,执法人员至今只曾拖走12辆汽车。

根据市政局,锁车轮及拖车的做法是按照《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条文行事,目的是要减少违例车辆在马路上构成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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