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苟同回教国与否,在非教徒与教徒之间有着敏感的地带,而皈依后的改教问题随着婚姻,家族延续,产生一些原本非回教徒的孩子因为父亲的皈依而出现争执。改教对于已经是回教国的国度是敏感的,真信问题也已经不是宗教本身所能界定及区隔。
再者,许多类似类推,即使不实行在非回教徒身上,如何界定是不是回教徒,而回教不容许脱教,里头有着灰色地带。
当律师公会曾就此类的问题进行研讨,许多时候又碍于宗教会产生敏感促成无法达成实质的交流与研讨。这是非常可惜的。
有网友就回教党与巫统是不是采取同样的态度对待这一类的课题,倘若回教党与巫统支持的背景宗教是一样,结果会是一样。
在政治上,我国是不是回教国的争议,我们虽从宪政体系得以否定,因为非如此的国体根本,但却因为宗教化的大动作已经介入生活及落实所谓回教国的实质工作。
分而治之与一国两制的情况,对于我国现状是颇为浓烈。
在普遍认知上,回教党并不承认马来西亚已经是回教国的这一个事实,但从法律与习惯法更或回教法院权限的背后,我们又如何分辨是还是不是?更或可以确立的部分已经是,而部分不是。
大马是一个多元种族的世俗国,国教虽是回教,但非回教徒国民在信仰与奉行各自宗教时不受到任何限制。这是马华的立场,而巫统在马来西亚副首相纳吉日前表示,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从来就不是世俗国”。这一席话已在马国引起哗然。
我们再看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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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究竟是“回教国”还是“世俗国”,现实情况又的确难以简单说分明。连联邦法院三司月前在驳回马来妇女丽娜卓伊(Lina Joy)改信基督教的上诉案判决中都是二对一,就可见这个问题很棘手。我们无法评论马国究竟是“回教国”还是“世俗国”,但是却有必要探讨纳吉这一席话究竟有什么深意?会带来什么影响?
马国之所以在最近接连发生“争尸案”,为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大争论,不同观点者也为回教法庭是否侵蚀了世俗法庭权力而相持不下,其中一个深层原因,是宪法在过去数十年里修改太多次,以致一些原有精神都被稀释掉了。有法律学者曾计算过,到2005年为止的48年里,马国宪法修订了42次,改动达650处。最引起争议的121(1A)条文,撤销联邦的法院对回教法庭的干预权,便是在1988年修定的。那个时候的首相马哈迪正在大力鼓吹吸收“回教价值观”。后来人们当然看明白,那是充满政治目的的,包括要迷惑桀骜难驯的回教党支持者,并且强化马来选民对他和他领导的巫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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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见虽然马华坚持大马是一个多元种族的世俗国,“却无法阻止首相马哈迪正在大力鼓吹吸收“回教价值观”。到2005年为止的48年里,马国宪法修订了42次,改动达650处。”这大动作。
我们虽然看见马华坚持反对实行断肢法,但是对于何谓回教国,该党是不是已经接受或一直反对却不能得到政治盟友的认同,从而马华是不是接受巫统所提出的回教国,还是马华只反对断肢法?
如果我们再看看接连发生“争尸案”及改教争议问题,这些虽然不是回教党所提出的课题,却在国阵执政的情况下存在无限的矛盾。
回教国已经惹出争议适切不是安华口中选民的选择题,也不是马华在政治策略上为了赢取选票空喊“反对断肢法”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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