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一种“安全罪行”,叫政权受威胁。

谁能告诉我,如何定义“安全罪行”?

他们可以认为他们受到有形式或无形式威胁,他们可以认为实质的或潜在的理由,认定是“安全罪行”。

当他们认为即将丢掉选区,够可以说安全受威胁!

像魏家祥出席华教抗议大会一样,他大可说安全受到威胁,难道又捕又捉?

再说,他们认为是就是非常多情况,百姓是百口莫辩的。

“安全罪行”可以使幌子,虽然说不可针对政治理由对付政敌,但是还是有千万个不是政治理由的理由。

一种“安全罪行”,叫政权受威胁。

另一种说法就像从不议会民主的人,也可大谈他们修改理由是捍卫议会民主,他们才是捍卫“议会民主”的一样。你能相信他们的诚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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