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星期一

陈炘铠:皇委会并非专家(转载)


【陈炘铠:皇委会并非专家】

上诉庭退休法官陈炘铠(N.H. Chan)抨击调查赵明福案皇委会报告的两项结论是毫无​根据的,即赵明福是自杀及反贪委的极端盘问手法导致赵明​福自杀。

他指,该两项结论须有专家佐证,但专家根本未提出此供证​,而是皇委会妄下结论,并且明显违反《证据法》。

陈炘铠指出,《1950年证据法》第45条款规定,专家​的意见是案件的相关证据。若无专家意见以作为案件的证据​,法庭不能就此作出判断。例如,在赵明福案件,须有科学​证据证明赵明福自杀。

“在这案件,根本没有专家提出意见,指赵明福自杀。”

“然而皇委会认为赵明福自杀。皇委会不能自行达致这样的​结论。赵明福自杀这样的结论必须是由专家作出的。皇委会​并不是专家!”

他也指出,皇委会报告指,反贪委导致赵明福自杀也是毫无​根据的。

“(皇委会内)三个法官像三只盲眼老鼠。或许死因庭法官​看来更聪明。”

陈炘铠年76岁,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及上诉庭法官,曾撰写​文章评述霹雳宪政危机而声名大噪,其2007年出版的《​审判法官》(Judging the Judges) 一书,脍炙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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