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炘铠:皇委会并非专家】
上诉庭退休法官陈炘铠(N.H. Chan)抨击调查赵明福案皇委会报告的两项结论是毫无根据的,即赵明福是自杀及反贪委的极端盘问手法导致赵明福自杀。
他指,该两项结论须有专家佐证,但专家根本未提出此供证,而是皇委会妄下结论,并且明显违反《证据法》。
陈炘铠指出,《1950年证据法》第45条款规定,专家的意见是案件的相关证据。若无专家意见以作为案件的证据,法庭不能就此作出判断。例如,在赵明福案件,须有科学证据证明赵明福自杀。
“在这案件,根本没有专家提出意见,指赵明福自杀。”
“然而皇委会认为赵明福自杀。皇委会不能自行达致这样的结论。赵明福自杀这样的结论必须是由专家作出的。皇委会并不是专家!”
他也指出,皇委会报告指,反贪委导致赵明福自杀也是毫无根据的。
“(皇委会内)三个法官像三只盲眼老鼠。或许死因庭法官看来更聪明。”
陈炘铠年76岁,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及上诉庭法官,曾撰写文章评述霹雳宪政危机而声名大噪,其2007年出版的《审判法官》(Judging the Judges) 一书,脍炙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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