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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

冯正仁:警方没做好赵明福案的调查工作(转载)

赵明福皇委会主席冯正仁: 调查工作是警方要做的,但是他们没有彻底做好,我们因此在判决时很困难。

警方没有做好,没有调查清楚,为什么你还可以判决赵明福被自杀?为什么没有退回报告要求警方解释?为什么要急着结案?为什么。。。。为什么。。。。

2012年8月4日星期六

纳吉记得对赵明福家人承诺了什么吗?(转载)

纳吉记得对赵明福家人承诺了什么吗?

一图胜千言

(舆论压力在煞有其事,舆论压力减少当没事。)

2012年4月5日星期四

没证据显示滥权VS可生空白造说你有罪

有些情况,大家很郁卒的;如果说赵明福案,没有任何人滥权。
说真的,我不相信;我更不相信当时发生如此多的破绽,而且百出!
竟然没有人遭受惩罚,就算疏忽与犯错,也没有惩罚。
成何体统?如何取信于民?
看来,腐败无能延伸包庇徇私舞弊,当然该官官相护。
就算有些人被告,有些人居然大言不惭的说,没有判刑前无罪,哪怕是部长误导他们所谓的首相,不在话下。
现在,你以为没证据显示滥权,如此境况而已?
不对啊!
如果依据女商人案,我们很吃惊她竟然被指行使暴力,他也没有在判刑前无罪,整个无罪的她当高度罪犯对待。
我们也知道弱点,她只是一个人,无法证明当时的情况;但是只要执法者是多数,他们大可生空白造说你有罪,你也未必能证明自己没有。
除非,你可以说你老爸是该地的“李刚”,但是“被砌生猪肉”的情况,门都没有,因为一你必须驾豪华车,而且你保镳车也是豪华车;出了什么事情,搞不好你保镳连执法人员都立即打,而且被打的执法人员也白白被打!
我们就活在这样的世界!

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我永远不原谅国阵不忘记赵明福!

虽然一段日子后我没多提,但是刺就狠狠不断的刺痛我。
是他让我在政治上选择有立场,因为他的死狠狠教训我如果我继续中立,我是残酷的,冷血的,因为我太清楚个中事情的逻辑!我太清楚知道,国阵对于赵明福欠如此一个沉重的公道!
我永远不会原谅国阵,因为我永远不会忘记赵明福!

2011年8月1日星期一

陈炘铠:皇委会并非专家(转载)


【陈炘铠:皇委会并非专家】

上诉庭退休法官陈炘铠(N.H. Chan)抨击调查赵明福案皇委会报告的两项结论是毫无​根据的,即赵明福是自杀及反贪委的极端盘问手法导致赵明​福自杀。

他指,该两项结论须有专家佐证,但专家根本未提出此供证​,而是皇委会妄下结论,并且明显违反《证据法》。

陈炘铠指出,《1950年证据法》第45条款规定,专家​的意见是案件的相关证据。若无专家意见以作为案件的证据​,法庭不能就此作出判断。例如,在赵明福案件,须有科学​证据证明赵明福自杀。

“在这案件,根本没有专家提出意见,指赵明福自杀。”

“然而皇委会认为赵明福自杀。皇委会不能自行达致这样的​结论。赵明福自杀这样的结论必须是由专家作出的。皇委会​并不是专家!”

他也指出,皇委会报告指,反贪委导致赵明福自杀也是毫无​根据的。

“(皇委会内)三个法官像三只盲眼老鼠。或许死因庭法官​看来更聪明。”

陈炘铠年76岁,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及上诉庭法官,曾撰写​文章评述霹雳宪政危机而声名大噪,其2007年出版的《​审判法官》(Judging the Judges) 一书,脍炙人口。

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赵明福的白痴马华“支持者”

沙登马华领袖包括廖润强等,敢厚颜说他是“一群自称是赵明福支持者与友人的人士”,一他们支持赵明福什么?二如果要赵明福含冤,是非颠倒害赵明福无法找到真相,他们算那门的朋友?
在赵明福需要他们支持时,他们什么真话,道义的话都没有说,现在却因为自己政治立场需要厚颜无耻的说他们是赵明福支持者与友人的人士。

麻烦他们闭嘴他们已经侮辱了往生的赵明福,让人们错觉赵明福“误交损友”。

如果沙登马华领袖等人自称是赵明福支持者与友人,要求行动党史里肯邦安州议员欧阳捍华为其政治秘书赵明福的命案,辞职负责的逻辑成立,那他们应该叫纳吉下台!同理,税收局高官也因为纳吉无法“保护”下属,应该辞职负责吗?白痴。

2011年7月21日星期四

赵明福出事关键时间,竟出现第4次的盘诘?!

不可思议的,我们从来没有被告知,皇委会怀疑:“凌晨3点30分到7点之间,对赵明福进行第4次的盘诘?”


(根据报告,皇委会怀疑赵明福于2009年7月16日坠楼之前,反贪会除了进行3次盘问之外,更曾在凌晨3点30分到7点之间?对赵明福进行第4次的盘诘。

这个第4次盘诘在之前验尸庭和皇委会审讯未曾揭露过。)

这些文字,为什么突然跑出来的?


(皇委会是根据雪州副总监希山慕丁哈欣(Hishamuddin Hashim),雪州反贪会查案官安努亚依斯迈(Mohamad Anuar Ismail)以及雪州反贪会执法助理阿斯拉夫(Mohd Asraf Mohd Yunus)的口供可疑之处,推论出这三人可能对赵明福进行第4次的盘诘。)这是关键时间!!为什么如此关键时间推演出如此关键的说法,竟然只出现在报告书,没有对于案件重新评估?

如果关键时间有盘问,为什么赵明福会是一个人?如何构成他一个人去跳楼呢?

2011年5月3日星期二

赵明福案整理:仅坐窗框坠下或被推蹲合理,窗跳楼说法不成立

(电脑模拟的假设性如果依据物体推算坠落地点,是很科学与有说服力。但是在无法评估一个人合理的活动范围与当时所有肢体的可能发生的情况,说法是存可以挑战的。)

工艺大学机械工程系助理教授沙烈胡丁(Sallehuddin Muhamad)使用美国航空与太空总署的FoilSim III软件,模拟赵明福坠楼的情况,得出3个结论。

报告的3个推论:

第一:在没有纳入气流效应的因素下,赵明福是被一股时速达每秒1公尺的横向力量所推,呈抛物线坠楼而死;抑或从20度的角度,被施予一股时速达每秒3公尺的垂直力量,呈抛物线坠楼而死,属于遭谋杀身亡。

第二:在纳入气流效应的因素下,推论当时赵明福是坐在窗框一段相当短的时间,然后从距离建筑物4.75度的角度,自行坠楼自杀身亡。

第三:赵明福当时不可能蹲在窗框一跃而下,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其头部将撞到已打开的窗镜。( 不成立)

(仅坐窗框坠下或被推蹲合理,窗跳楼说法不成立)

属于自杀的情况:在纳入气流效应影响下,赵明福是坐在窗框,以4.75度垂直往下坠落。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坠落,赵只能坐在窗框极短的时间,因为窗框会使他受伤。
--报纸(南洋A7,4/5/2011)
(一个人正常如何坐在窗框,以4.75度垂直往下坠落?4.75度垂直是非常小的幅度。)
物理学家提到,鞋底前部的印记是因为穿着时间久而磨损。根据观察,14楼墙壁外并没有任何印记。
然而,鞋后根部印记则可能是因为鞋子在上述(B)情况下,接触墙壁而形成。


无法解释的部分,包括窗柄已经遗失。
根据维修部透露,窗柄在事发前还装在窗子上,窗柄怎样脱落?
是(甲)死者为了避免自己跌落而抓住窗柄,进而使窗柄因身体重量而断裂
抑或(乙)窗柄勾住身体或衣服的一部分,同样因重量而脱落?
不过根据证人口供说当时的窗柄是完好的,这疑点出现。

(到底窗柄是何时遗失?或者是后来造成?)

目前死者衣物上外力造成的破裂,假设与实际情况是否完全吻合?已经可以把自杀与他杀的机率,做更精确的评估。




电脑模拟否决明福蹲窗跳楼
推论坐窗框跃下或被推下楼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63078

赵明福是在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坠楼身亡在沙亚南商业大厦5楼阳台,其坠楼处是位于该大厦14楼反贪会总部的一个窗口。

报告指出,该大厦14楼与5楼的距离是29.315公尺,而赵明福尸体与5楼建筑物的距离是2.44公尺,与14楼窗口的角度差距是4.75公尺。

赵明福所坠落的窗口高度是2.591公尺,宽度是0.813公尺,能打开多达1.067公尺,角度是41度。

报告所得出的自杀结论,其坠落点是距离5楼建筑物2.41公尺处;至于被视为谋杀的结论,即被施予一股时速达每秒1公尺的横向力量的坠落点是2.44公尺;在20度的角度,被施予一股时速达每秒3公尺的垂直力量的坠落点是2.23公尺。

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

英国法医彼得华尼兹对第二次解剖报告作出讲解

根据当今大马新闻的解读,英国法医权威彼得华恩兹在去年4月的赵明福验尸庭上,发表赵明福清醒时坠楼的推论;阔别11个月,他今日向赵明福死因调查皇委会供证时,仍坚持其原先结论,驳回有关赵明福坠楼前遭酷刑虐待而受伤的各种假设。

这些假设,包括赵明福下坠前遭勒颈、头颅骨、胸骨在暴力下出现裂痕及骨折及行凶者误以为赵明福已死而将之从14楼窗口处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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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依据文章或英国法医,仍出现疑点:

(1)怀疑肇事窗框证据遭清除

惟专家证人无法从赵明福肇事的玛沙南大厦14楼的3呎3吋高窗框上,仅有的一只残留鞋印,总结出赵明福是否自行或遭强迫跨过窗框后坠楼。

彼得华恩兹(Peter Vanezis,中者)解释,不管赵明福是否自愿踏出窗框,不可能仅留下鞋印及油渍证据而已,必须拥有更多的痕迹。彼得相信,或许这些痕迹已遭清除。


(2)律师大胆提出赵案阴谋论并未全然可以认定是推翻。

梁肇福的整体盘诘重点,主要是在上午时分引导彼得逐一道出,赵明福身上最少有4处伤口是坠楼前已产生。

这4处伤口,分别是头颅骨的发线状裂痕、颈部锉伤,胸前铁轨状瘀伤,以及胸骨折断。

彼得在推翻梁肇福的这一套理论,表示赵明福身上的伤势若逐一分开并单独来看,每一处伤痕都可能发生在赵明福下坠前。

“不过,我们必须以综合来看,下坠前伤势是不大可能(unlikely)发生。”

彼得也说,若赵明福身上的伤势逐一分开来看,各种可能性都存在。

梁肇福的理论是,赵明福遭钳制及勒颈下失去意识,而钳制他的人则替他进行心肺复苏术,惟见救不成事误以为赵明福已死,遂决定将赵明福丢出窗口,而赵明福在坠楼时清醒过来。

彼得表示这是极不可能,因赵明福身形不小,很难在其失去意识下将之抬出窗外而不留下痕迹。

问题却正是“抬出窗外而不留下痕迹”的现场印象,恰好是有人已经破坏现场,起了直接与关键的作用;在皇委会质疑律师公会理论下认为,梁肇福抬出的是一套阴谋论,惟这是一项很大的工程。

(冯质仁质疑说:“这至少需要花很多时间,如果对方仅有一人则可能,但若是多过一人则需花时间讨论,有人会同意,有人会反对”。)

这说法,接接上破坏原本应有事态还原的可能性,毕竟经由有立场预设与合理逻辑推测,如果事情发生后,有人或一些人留在现场,结果他们在事情发生后,拖延以致无法正确推断死亡时间与让案件做合理重组,可以说如果有人想破坏现场或有意图的误导(例如清除证据)与引导许多不合逻辑的添加线索。


(3)不断强调,赵明福清醒下坠楼。问题是如何证明与证实他们说法一定正确?

(根据赵明福身上的骨折,显示他当时脚先落地)

根据他观察,赵明福身上的骨折,显示他当时脚先落地,而且是在清醒状态下坠楼。

赵明福坠楼前也可能是昏迷的,不过,由于证据证明他脚先落地,这意味着他是有意识的。他解释,若死者在昏迷情况下被抛出窗外,则可能坠落在任何地点,可能是头部或肩膀先着地,但是此案情况并非如此。


  
(4)彼得未阐明赵明福是否因恐吓导致他坠楼。


英国法医彼得华尼兹坚持赵明福坠楼时意识清醒,不过,他坦承无法确认明福是自行跳楼或被人推下楼。
“如果他坠楼时不清醒,坠落点将是‘不肯定’的(fall on random)。”
 
彼得今天在阿玛吉星盘诘时便强调赵明福是在清醒状况下从高处坠下而死亡,且从死者下肢及手骨骨折情况来看,也显示死者是在清醒时企图缓和跌势而先以脚部先著地。

彼得说:“即使一个人自杀也会做出自救的行动,包括做出阻住跌势的行动。”

依据报章的资料,自行跳楼,或被人推出窗口;尸体与建筑物之间不会有太大差距,我们就算是认定赵明福清醒状况下从高处坠下而死亡,也无法推断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这点是必须留意与强调的。

(彼得也指出,不管赵明福是自行跳楼,或被人推出窗口,尸体与建筑物之间不会有太大差距。)



(4)赵明福头颅的伤势,他说,可能是撞到平面产生压力所致(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已经死去,虽被殴打,但是依据抛下的时间与生理变化,并不一定会在坠楼后会流更多血)


至于赵明福头颅的伤势,他说,可能是撞到平面产生压力所致,头颅左右伤痕是一致及具连贯性的。

彼得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赵明福头颅骨折是由其他物体造成。

“如果赵明福在坠楼前被殴打,伤口会有时间发展,在坠楼后会流更多血。”

他指出,一个人可能在没有骨折的情况下脑出血,不过,若有骨折,便是脑出血的最好解释。

他也不排除头颅骨折可以在脑没有出血的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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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保留彼得的说法,方便我推敲与联想思考。

(A)眼球已腐烂无从辨识瘀点

普缇当时认为,赵明福左颈的4x3公分瘀伤是下坠前产生的伤势;彼得相信,这瘀伤是赵明福下坠时头部往后仰而产生。

彼得也说,他在参与第二次验尸时只是观察解剖过程,当时赵明福的眼球的腐烂程度令让法医们都无法确认是否含有红色瘀点,才在其第二份验尸报告才写出不排除死者遭到钳制的说法。

本地法医在为赵明福首次验尸时未发现红色瘀点,惟验尸案中普缇提出赵明福遭勒颈,可能令眼球出现溢血情况。

彼得上午时分在梁肇福引导下,说出赵明福头颅骨的发线裂痕在下坠前产生的可能性,彼得不排除,死者在头颅骨出现发线裂痕后仍可能清醒。

(B)律师提出赵明福遭虐问题

彼得当时也不排除,有人以屁股弹坐在一个人的胸腔,在没有留下瘀痕下令后者骨折。

证人也不排除,死者上衣仍完好的情况下,其胸部出现的铁轨状瘀伤,也可能是在藤条及棍棒致伤。

梁肇福在其盘诘彼得过程中,不断提出各种假设的问题,包括胸部伤势是否心肺复苏术(CPR)造成。

冯正仁忍不住询问梁肇福去哪学习这么多虐待“酷刑”知识,梁肇福笑说,包括伊拉克在内的多国执法机构都在实施这些酷刑。

除此,彼此也针对赵明福裤子的打横撕裂方式及其腰带往后扯方式,彼得指出这在坠楼案是常有的现象。

针对赵明福断裂的腕表,在手腕内外侧同时留下伤痕,彼得也强调这是有可能的。

2011年3月12日星期六

公权力下送命的国人,岂只是赵明福而已?

在《前锋报》仍可以看见非常多离谱的论调,例如今天的论坛出现要停止调查赵明福的死因,因为这些都是行动党炒作下的课题;而他提出所谓的不需调查的原因,竟然是赵家脱离皇家委员会。

一件失去人民信心,反贪委会诸多不专业的针对,已经在皇家委员会一揭再揭的疮疤;这些都不是所谓行动党炒作下的课题,而是身为公家衙门的一环,背后有太多不为人知的地方。

况且,如果赵家脱离皇家委员会,这些当官的就认为不用调查,而《前锋报》刊登这些脑筋也不清楚的读者论点;整个审讯就是在赵家失去任何信心下,所有的公信力等于零;没想到这“读者”一句话就是赵家有怀疑,自己去查;身为政府可以“什么也不理”!

他这样的说法是伤口洒盐。

老实说在公权力平白送命冤死的国人,岂只是赵明福而已?

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

国阵政府关心赵明福事件的诚意何在?

看了月光光,还是觉得道理很摇晃。

《赵》事件省思 之:「司法程序知多少」

http://moonpalace001.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html

第一:法律不允许一名证人针对同一个事件,作出超过一次的供证。
第二:法律不允许超过一个单位,针对同一个事件进行相同的调查。

但是当初为什么不立即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一个单位)同时调查死因(同一个事件进行相同的调查)?

依据当初如果成立,法律虽不允许一名证人针对同一个事件,作出超过一次的供证。

但,问题一次已经解决。

如果懂得这道理。

国阵政府关心赵明福事件的诚意何在?

2010年10月24日星期日

赵明福如何把纸条放进书包,反贪会请解释?

在独立在线,读到这样的讯息。

“一般上,随身携带的背包和一些私人物件都必须在入口处的保安柜台交给保安人员管理。

赵明福被证实还没有离开反贪污委员会,那就是说他根本没有可能接触到他的背包,更不可能将“自杀绝命书”摆在里头。”

http://www.merdekareview.com/reader_view.php?id=15181

所谓的赵明福书写的纸条如何进了书包,反贪会请解释?

问题一,反贪会有没有归还书包?

问题二,赵明福难道一直带着书包自由行走?

如果反贪会有扣押赵明福的东西,纸条出现根本不成立;如果不成立,谁写这字条?

如果,赵明福一直带着书包自由行走,为什么不伴随赵明福出现在案发现场?

反复思考推敲,逻辑完全不合理!!谁能告诉我,可能发生的情况?我想到只有一个就是不断的向工作人员拿书包后又放书包,但那段时间,是竟然没有人接触过?也根本不成立。

2010年7月1日星期四

二诗追悼赵明福

进反贪局坠楼死
留下妻子遗腹子
含辛茹苦挨日子
苍天怎么这样子
自古好人都先死
恶人怎么都不死
手中选票定输赢
是福是祸你决定
政治醒觉要进步
写首短诗悼明福

BY: YB余德华(转载)查看更多

明福妻子的明天,人民誓寻还青天,
明福孩子的明天,需寻人民共筹添,
赵家冤情的明天,水落石出叫其淟,
马来西亚的明天,同心起来换个天!
yapsir.1/7/2010(转贴)

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

“这里是莎亚南,不是旧金山”

从扣留所,身遭一个个人殴打不治的古甘;在雪反贪委会协助警方调查,却离奇坠楼的赵明福。

到今天,14岁少年阿米奴拉昔遭警方开枪击毙。

雪州总警长卡立提出的官方版本说词,已受到死者家属及目击证人的挑战。卡立指驾著车的阿米奴,突然间退车要撞该名警员,而他的同僚“得以平安逃过一劫”。

家属指阿米奴被子弹射中头部,他的友人则下车投降,但仍被拳打脚踢,后来才成功逃走。

我想死者被击中头部如果出自于一枪致命。为什么及什么情况下必须瞄准致命的头部,并狠狠的开枪?

如果真是再怎样罪大恶极,也罪不至于死!

更何况只是触犯未足龄无驾照驾驰的罪行。

如果是一场意外,当时却缺乏诚意的道歉,出现的一再是欲盖弥彰的辩护,辩护,再辩护!

在一个马来西亚沦为泛白的口号;喊提高效率为首要目标,却一再出现草菅人命的案例。

仔细研读说词大家立体的印象都会大喊不可能,身为执法单位警方不可能如此草莽,但一个马来西亚沦为泛白的口号却无法遏制如此的错,一而再的悲剧!

这样的窘境,告诉大家面对的没有种族肤色阶级之分,人如果陷入脑袋只有保护自己,只能怪子弹不长眼睛。

一名邻居喊道“这里是莎亚南,不是旧金山”,多可怕的我们虽然在马来西亚,如果涉及公权力永远停留在官官相护及有一套只有他们才相信的辩解,却时时要提醒自己,你会像是身在旧金山。

2009年12月6日星期日

赵明福— 笑看风云(一路走好@TEOH BENG HOCK)

在youtube中观看,无意中发现赵明福葬礼的片段,有兴趣者可以透过一下的链接观看。

赵明福走了,反贪委会主席下台,有人说因为明福。但是反贪委会主席不认。

看来有人想反贪委会主席下台会平息众怒。

但,我想赵明福对于我是社会进程很深的烙印。

因为这些不可能及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竟然发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2sHDYggp14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赵明福死因相反供证

如果泰国法医普缇的供词属实,赵明福有80%的可能是遭到他杀,只有20%可能是死于自杀。

但是她也不同意其他法医,指赵明福是清醒的跳楼的说法。

这如果属实,意味太多人串通供词,所谓公正审讯透明办案,简直就是大笑话!

看见审计报告的一笔糊涂账,账都已经如此糊涂,数目悬殊的差价与人为的价格填充!

一切尽在不言中。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15511

赵明福死因八成他杀两成自杀
普缇揭坠楼前肛门遭硬物插入王德齐
10月21日
上午 10点57分即时新闻

赵明福验尸庭今日续审,泰国法医普缇(Porntip Rojanasunan)做出惊人揭露,声称赵明福有80%的可能是遭到他杀,只有20%可能是死于自杀。

这项分析与我国法医早前在庭上的供证,完成相反。她也不同意其他法医,指赵明福是清醒的跳楼的说法。

她在庭上以power point的呈现方式,逐一针对验尸照片做出解释。她说,并非所有尸体上的伤势,都是坠楼所造成。

她表示,从死者的验尸报告看来,赵明福生前曾遭人致伤。

她表示,赵明福的头骨裂痕并非一般坠楼所造成的伤势,而更加像是头骨曾被人以暴力击裂。

曾被人用手勒箍颈项

她也指出,赵明福颈项出现的箍痕,可能是遭人用手勒颈。

她也指出,根据案发现场的照片显示,赵明福肛门的伤害,是在坠楼之前遭到硬物插入所致。

死亡时间早上6点至8点

她说,赵明福的死亡时间,是2009年7月16日早上6点至8点之间。

她表示,赵明福在坠楼前可能是处于不清醒的状态,因为:

1)验尸报告显示,赵明福在坠楼后仍然活着,但是却在尸体上没有发现自卫的伤势。

2)尸体上发现一些看似坠楼前造成的伤势。

3)胸部的伤势是主要冲击所造成。

她是根据另两名法医凯鲁和巴拉山所准备的验尸报告、照片和案发现场图片,得出上述分析。

赵明福家属如父母亲、哥哥和妹妹今日都出席聆听。

现年54岁的普缇(左者)是曼谷司法部科学鉴证机构总监。她把脱氧核糖核酸(DNA)技术带进泰国警界,并曾因多次揭露警方弊端而备受关注。另外,普缇更在2004大海啸中,协助验证了数千名罹难者的身份,深受泰国人民的爱戴。

在赵明福命案发生后不久,民联曾联络普缇要求她前来大马,协助调查赵明福命案。但是,当时由于赵家不愿明福遭受第二次剖验,而无法成行。

2009年10月3日星期六

赵案打开黑色潘朵拉盒子

从追踪赵明福案件,我们发现在制度上人为操纵上,甚至立法或作为上有许多错漏。

这些问题小至有心人企图制造转移视线,微小到家属开始发现自身承载太多无形的压力,甚至许多传言说法加上一些有心人制造的站不住脚的逻辑。

为什么办案不是系统后条理的拼凑,反倒是一大堆与所有线索无法一一吻合的冰山一角。

甚至在案件出现前许多涉及的高官,抑或未涉及的政治人物在顾及自身立场的好处下说了许许多多自身主观的看法。或许,有些人意图撇清任何罪状与他们有关。

适切上,越有人站出来撇清,我们越发现里头大有文章。

如果不是有人心虚,何必做那么多事情。

不是说好要真真实实的还原所有的真相吗?那些想恢复反贪委会诚信的人不是更应该用诚意表现自己没有什么害怕与顾忌坦荡荡的面对问题,以致可以惩罚若涉及弊端的人,补充那些黑箱作业下的灰色地带,甚至就算查案也不是见不得人光的事情吗?


可是,从一件件的审讯中,我们看见太多人为的掩盖,如果不是有人为的掩盖,矛盾与不能自言其说的说法不会那么多!

再者,说好要专业办理一件非常严肃的案件,错漏与不足,疏忽了的竟是疑点重重下,我们更难相信的说法。你相信已经出错的法医出现的“一号不明男子”DNA,竟然属于同日解剖的另一具印裔遗体感到非常震惊及怀疑,此类错误根本不应发生啊!

如何避免错误是基本的程序,否则也令另一具尸体蒙受冤枉的指责。

我们如果稍微理智,绝对看不下去。反倒嫌弃更多会不会是人为的疑窦?

我们不敢相信人为的东西,因为无论多少人坚持没有调包,适切上没有人可以证明有抑或没有。最关键的就是不应该犯错,既然是犯了如此关键的错。

天底下我们出现太多类似要寻求真相前,证人突然消失,证物突然变成办案的人不专业证物遭受污染的说法。

这些不是人为的过错,是什么?

一套套越接近真相,越多的含糊,这些不是有人意图的掩饰,我们再也想不到另一个想法,我只能说赵案打开黑色潘朵拉盒子,可怜的他们的家人与我们百姓想知道真相,却出现更多令人不能相信的疑点!

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

不挣扎意味就是自杀?

看见赵明福案件的法医,负责解剖赵明福遗体的资深法医凯鲁阿兹曼(Khairul Azman Ibrahim)今日表示,没有强烈的证据显示死者遭人谋杀;相反地,他认为,一切迹象都倾向于赵明福是死于自杀。

他在验尸庭上提出4个要点,阐述本身的观点,即排除死者遭人谋杀的可能性:

1)根据死者的伤势及沙亚南商业广场第14楼(疑是赵明福坠楼的地点)搜集的证据显示,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

2)死者身上没有找到任何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和其他证人的脱氧核糖核酸(DNA)。

3)赵明福口袋里依然插着一支反贪会的笔。若曾有挣扎,这支笔理应在混乱中掉落。

4)死者的伤势是从高处坠落造成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10529

他在第一点写着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

但根据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推断就是自杀的说法却缺乏说服力,如果人昏迷或是已经死亡再抛下楼,一样会出现如此状态。至于第三点更有趣,赵明福口袋里依然插着一支反贪会的笔。我们很好奇的就是,赵明福口袋里为什么插着的是一支反贪会的笔?赵明福在什么情况下会带走这一只笔?

若曾有挣扎,这支笔理应在混乱中掉落。但是如果是事后别人安插,制造疑点,不可能吗?

再说,为什么法医一开始没有检验肾上激素来确定他坠落后的撞及力,凭借这检查可以分辨死者当时是活着掉下来还是死后才坠落,为什么遗漏如此的关键?

死者身上没有找到任何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和其他证人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不意味他不是他杀,如果可能的线索被破坏,或者说死者腰带及外套曾被人拉扯,只有遗留的却是他人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又如何解释?

或者可以说,负责解剖赵明福遗体的资深法医凯鲁阿兹曼的口供是依据自身的推断与经验。

不过,死者的伤势是从高处坠落造成的,隐形的伤害被坠楼的重力毁坏,本来就不容易察觉。

再加上,鞋子有人拖过的摩擦;外加被指是坠楼的窗户反倒找不到脚印与指纹,明眼人比较倾向相信现场证据已经比较大可能被破坏了!

外加,坠楼角度没有任何尖锐的东西会如此损坏裤子。疑点繁复,及疑点已经归于死者的前提,不挣扎意味就是自杀?这句话过于武断。

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

对于赵案的一些想法

赵案开审有一些进度,就是外套外层出现一人的DNA样本,另一个是腰带也出现一不明人的DNA样本。

DNA样本难说话,尤其是当时缺乏人证,要入罪很难。

我们不能硬要从表罪的东西扯了一堆假设性的推测。

而在案件,我个人锁在死亡时间,也就是却接近正确的死亡时间,却有可能出现更精准的说服力。

目前为止,警方把死亡时间锁在八点左右。

依据证人与警方列的死亡时间锁在八点左右。这当中有两小时的含糊时段,因为要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在一定范围内不被人发现,情况只有一个可能性比较大就是证人与警方列的死亡时间锁在八点左右,再缩短。

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

写给一位台湾朋友,简述对赵明福案的看法

我们国家这的反贪局提升为反贪委会,却出现行政议员(位置相等于省部长)的政治秘书因为涉及调查一宗2400令吉(约24000台币)旗帜的案件(每支旗帜约1.5令吉(台币15令吉)),可是反贪委会觉得不合理。结果这位行政议员的政治秘书是以证人身分出席调查,却离奇的从雪州反贪委会(位置在十四楼)坠落在该建筑5楼停车场。因为反贪局决心不够,改设反贪委会。反贪委会却闹出这样的悲剧!

很可悲的是调查者(警方)却一直以猝死(突然死亡,不含刑事成分)的角度,更一度指这位政治秘书赵明福是自杀。他死亡的第二天是原本准备好的结婚注册日子,再加上他知道自己的未婚妻有了孩子,有可能自杀吗?所以,我们对于反贪委会介入如此小的案子却促成如此大的悲剧,希望查明真相。

再者,仅有验尸庭是不足的。该厅的操作前提是家属愿意让死者再度解剖,这是其一。但是家属一再强调不愿意让死者二度伤害,是关键要害。其二,验尸庭应该是类似司法的机构,所有调查如果没有估计错误,调查死因的工作还是交给警方。问题是警方的权限是架构在行政单位之下,要他们如何越权调查有一定的难度。再说,成立皇家委员会直接调查是初衷,尸体或死因都会由于时间的流失而步步为营。时间一长,真相很难还原。

(再书写上文,因为一位台湾朋友的询问,简约书写希望帮助他们了解这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