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月光光,还是觉得道理很摇晃。
《赵》事件省思 之:「司法程序知多少」
http://moonpalace001.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html
第一:法律不允许一名证人针对同一个事件,作出超过一次的供证。
第二:法律不允许超过一个单位,针对同一个事件进行相同的调查。
但是当初为什么不立即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一个单位)同时调查死因(同一个事件进行相同的调查)?
依据当初如果成立,法律虽不允许一名证人针对同一个事件,作出超过一次的供证。
但,问题一次已经解决。
如果懂得这道理。
国阵政府关心赵明福事件的诚意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