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奥马提出71号州代码用以归类在外国出生者,炮轰民联玩弄永久居民成为公民课题,表示国阵将持续揭露民联谎言,不再哑忍及保持沉默。
他提出:“若(民联)指控属实,米斯玛的51岁丈夫及70岁母亲理应获得公民权,但他们仍然是永久居民。”
他既然口口声声她丈夫与母亲不是公民,无法证明何以米斯玛得以成为公民。
况且,是问题由于她登记成选民而揭发,我们许多人当时在登记局网站得知,她当时的身份是永久居民。
问题的症结是她可以用永久居民身份登记选民。
先成为选民后成为公民的逻辑根本不合理,诺奥马不要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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