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8日星期日

台大医院移植了「愛滋器官」(转载)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 院方道歉 台大醫院誤將1名愛滋感染者器官用於器官移植,導致5名病患受害,台大內科部主治醫師洪健清(左)、醫務秘書譚慶鼎(前右)27日召開記者會表達歉意。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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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醫療史上最扯的案件!位居台灣醫界頂端的台大醫院出現重大疏失,竟在檢驗出捐贈器官者患有愛滋的情況下,依然把五個器官分別移植到受贈者身上,形同殺人!台大醫院在27日晚間緊急召開記者會承認錯誤,對病患家屬感到抱歉,強調已緊急做預防性投藥,但醫學專家直言,「器官移植等同捐血,感染率百分百!」

這宗誇張案例起源發生在新竹,一位年輕男子在24日墜樓身亡,判定腦死後,經母親同意主動通知台大醫院,表示要捐贈器官遺愛人間。台大團隊立即驅車前往新竹,動手術摘取死者的心、肺、肝與2顆腎總共5個臟器,其中除了心臟交給成大醫院負責外,其4個臟器都在台大移植完成。

器官移植有期時效性限制,因此同步進行檢驗,依照規定該確認沒問題後才能進行移植。沒想到26日結果出爐,愛滋病檢驗呈現陽性反應,但器官已經植入患者體內,負責單位緊急通報疾管局,再由疾管局要求院方告知病患,立刻投藥治療,原本的美事反成憾事,一次害慘5個家庭。

27日晚間台大醫院由譚慶鼎醫師出面說明,除了坦承錯誤、緊急投藥治療外,也表達願方會負責到底的態度。除此之外,院方證實「檢驗報告出來的第一時間就是正確的。」換句話說,HIV病毒確實有被驗出。依照台大醫院開刀流程,必須全體人員都確認患者、部位、病症都沒錯誤後,才會正式進行開刀移植。而這次醫療團隊僅以電話確認,沒有看到檢驗報告,不僅讓5名患者成為無辜受害者,也凸顯出院內溝通的矛盾。

對此嚴重醫療疏失,衛生署要求台大醫院在3天內提出完整報告說明,醫事處長石崇良也表示,將在責任歸屬釐清後,給於台大醫院適當的行政處分。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內規定,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有關檢驗,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違反者將處罰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緩,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院方強調已經進行預防性投藥,但陽明大學免疫學教授陳宜民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表示,「器官移植等同輸血,百分之百感染」,直接宣告這5名無辜的患者確定會被傳染愛滋病。除了治療與照顧上的困難外,更對人生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甚至可能影響到交友、婚姻等人際關係,一個小細節的疏忽,器官移植原本該替5個人帶來美好的未來,現在卻變成5個家庭的悲哀。

原文網址: 扯!台大竟移植「愛滋器官」 專家:等同輸血100%染病 | 生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8/28/327-2738422.htm#ixzz1WFgtp3u3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 衛生署究責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9454/132011082700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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