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交通法案被撤回,关“亲民”什么事?

在报章看到交通法案被撤回,是因为“不亲民”。我们从来无法用亲民与不亲民来思考交通法案,例如禁止闯红灯,车子超速等。就算罚款也一样。

就是不敢承认自己拟定政策缺乏周详,讲更白是没有用脑。

在立定交通法的原则,可以变成亲不亲民,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

难道交警可以因为“亲民”不抄罚单?

又见一次政策急转弯,可以知道政策拟定者思考多草率,连借口也是风马不相及。

还是有人民反弹,失去选票的,就是“不亲民”,就是不应该做?

这是什么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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