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星期五

偷惺

猫爱偷惺,就算不给猫去,猫依然会去,所以限制猫不去偷。依法设定“偷惺”是有罪;结果数千年前会偷惺的依然会偷惺,不偷惺的就不去偷惺。

偷惺是一些猫的需求,但是却不是所有动物的本能;限定猫不可以及容许猫偷惺合法,对于解决猫的猫样是无助于事。

偏好及爱好总是与习惯有关,习惯的背后驱使行为发生的关键是欲望。

说到欲望有些人认为从心所欲是坦然,但是这些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代价有时是不菲的。

一只普通的猫有了野种,没什么人关注;一只高贵及身价非凡的猫有了“种”,头痛的是这些猫多了就不能物以稀为贵。

有趣的是,猫偷了腥承认错误,却才有被指是有把柄,甚至猫儿偷欢的“情趣”都一一被录下。好像恨不得要猫再“偷惺”,抑或偷惺的猫是没有回头路的。

有人说猫偷惺是猫的错,那些指拍猫偷惺的人是没有错的,他们的理由是如果猫不偷惺,那里会给人家拍?一副偷拍是没错,揭发人家的私隐是道德。一副“通奸有罪,捉奸无罪”的样子。

不过,我想不用假用私家侦探抑或警方调查的说法合理这样的说法,讲这样的话的人如果自己的隐私被缺德者用针孔一一拍摄,我就不知道他爬文字格子会爬的很爽!

一句比较公道的话是“通奸有罪,捉奸也有罪”,不过捉奸者知道自己有罪,躲起来不敢说是自己做的,所以因为证据不确凿,所以,就算承认自己有错的人,一样难入罪,这样的想法才中肯。

否则,在一本正经的刊物读假惺惺的猫猫之意的“伪道德”的文章,还真写的人有问题,读的人喊“我不想看”,又看;搞到人人犯贱!哈。

(我不充道德的君子,不过写文章也不要有破绽,死拗自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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