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

兴权会的非法成分在哪里?

民主社会有两特质,选票制度及结社自由。

如果一个国家需要动用法令把一个组织判成非法组织,而未透过司法程序及交代一个人人可以接受的理由,这个所谓民主社会是不健全的。

兴权会的成立立场与巫统,国大党,马华是一样的就是捍卫本身的权益。如果他们这样是不被容许,为什么自身处在如此位置的政党却可以是合法的?

兴权会的非法成分在哪里?

所谓兴权会是基于有不满而出现,而所谓平等对待印裔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

这只是官方说词,如果真的没有不满,为什么几万人会不满?

现在把该组织列非法,只会把问题地下化,如果这些问题症结未被处理,如果更不幸的有人走向极端,这些打压而非疏导的做法是始作俑者。

再者,该组织的出现是基于:
(一)该族群的文化保留与宗教信仰权益不被重视,更为严重的是,该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与边缘化。
(二)国内朋党主义横行,社会低下阶级的贫穷人士经济政策被边缘化。

这是国阵未务实看待问题的恶果,而三零八后选择把兴权会组织非法化,根本无助于解决问题,从今天的演进感觉上这些诉求更被国阵所否定,未正视这些为数不小的人的看法,叫百姓如何相信国阵会被导正趋向民意。

我们更从何处相信巫统有好的转变?

难道为族群争取利益,发表意见都是非法及错误的吗?如果是,为什么出现的是双重标准?

很可惜的当政者又再做错了,导致这些人更不满,而不是极力用行动证明诚意,这些做法真叫人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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