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

转载好文――王安石变法(10)

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历来就有不少争议,褒贬皆有。49年以后,历史研究要为政治服务,研究之局面为之大变,对王安石的评价因了两个缘故,却是一路的水涨船高,一个是列宁那一句“十一世纪的改革家,”有了革命导师的评价在前,对王安石的评价就只能高不能低,否则就是研究者犯了路线方向性错误(不要以为这是我的夸张,当年《毛选》中一句:“中国的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延续了两千多年”就将搞中国史研究中的魏晋封建论者打入冷宫,魏晋封建论者之一尚钺虽然贵为北韩的“国师”,但其研究既犯了路线方向性错误,只得终日沉痛检讨,从此后便被剥夺上课权利,以免其毒害学生),另一因素即为文革中的儒法斗争路线史研究,根据上意,一部中国古代史,就是儒法斗争的历史,法家代表进步、革新,儒家代表落后、保守,王安石主变革,自然是法家代表,于是对其人及变法运动更是不得有丝毫批判。直到78年后,也有学者开始批评变法之缺失,目下学界仍是褒贬不一,本文从史料出发,对王安石变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加以评述,以就正于方家。
  
  一、新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王安石变法中先后颁行均输、青苗法、农田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税(以上诸法是安石用于富国之法)、保甲、保马、将兵(以上为强国之法)等法,可以说,王安石制定新法时希望国富民强,“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但良好的动机未必有好的效果,下面就以青苗、均输、市易、免役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新法为例看看良好动机产生的新法如何扰民乃至害民。


  1. 青苗法:青苗法是针对豪强兼并之家利用农民青黄不接之时放高利贷取利而制定的,法令规定以常平、广惠各仓储存的钱谷为资本,夏秋之时按户等以不等的数额贷给农户,利息在二分到三分左右,在夏秋收成后随两税缴纳。其目的自然在救农户之急,以达到抑兼并的目的。而不是为公家取利。实际效果如何呢,首先由法令条款本身来看,欧阳修有一段评论:“夏粮钱于春中?l散,尤是青黄不接之时,尚有可说,秋料于五月?l散,正是蚕麦成熟,人户不乏之时,何名济阙,直是放债取利耳。”可谓一针见血。青苗法在执行中问题也不少,如法令规定不许强制,实际上大多强行抑配,王安石自己都说:“抑配诚恐有之。”利息法令规定百分之二十,实际执行中往往超过,王广渊在河北散青苗钱,利息就达百分之三十,而百姓归还时官员还往往以折变之法取利,司马光为陕西路以折变散青苗钱算过一笔账,农民得青苗钱“陈色白米一石,却将来纳新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正是青苗钱有如此弊端,才有“官放息钱也,与原勒抑兼并,济贫乏之意,绝相违戾”的议论,而且这种借贷由官府撑腰,危害尤甚,梁任公在《王安石评传》中亦指出:“盖其初意本欲以裁抑兼并者,而其结果势必至以国家而自为兼并者也。”“若国家为唯一之兼并者而莫之抗焉,则民之憔悴,更安得苏也。”正是有国家机器作后盾,百姓对于所借的青苗钱绝不敢抗拒不还,甚至为还青苗欠债,“乃复举贷于兼并之家,出倍称之息,以偿官逋,”而新法如此扰民,安石却仍不以为然,神宗览阅有关章奏后,十分忧虑,询问王安石的态度,王安石的回答是“祁寒暑雨,民犹怨咨者,岂足顾也。”如此不顾民之疾苦,连神宗也听不下去,说:“岂若并祁寒暑雨之怨亦无邪?”安石为此还很不高兴,退而称病居家了一阵子。


  2. 均输、市易法:均输、市易法都强调对商业贸易实施国家垄断,“尽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而且市易法垄断货源,“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结果造成“卖梳朴则梳朴贵,卖脂麻则脂麻贵”的局面,尽管王安石声称市易法的目的是“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顺带说一句,王莽搞五均六莞时也是说了类似的话,结果如何不用多说),但实际结果却是“官中自为兼并,”“商贾为之不行……而上下均受其弊。”市易法之弊,连最初倡行市易法的草泽人魏泽宗都“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加之执行的变法官员务求政绩,力图通过市易获取更多的收入,多强买强卖,更令市易法之弊害民不浅,如王安石十分信任的吕嘉问提举市易司,收买货物不按立法规定,“务多收息以干赏,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或非市肆所无,必买于市易。而本务率皆贱买贵卖,重入轻出,广收赢余。”在吕嘉问手中,市易法完全成了“官府而为兼并之事”的工具,由于民怨沸腾,神宗夜降手札,命变法派大将曾布去调查,曾布调查的结果证明情况属实,在报告神宗时曾布明言应废除弊法,而王安石不同意,还一再为吕嘉问辩护,两人为此而闹翻。对于均输、市易法对商人的影响,49年以后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史学研究有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均输、市易法更多的打击的是大商人、“兼并之家”,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看看这种说法的可靠性,神宗死后据统计当时商人所欠的市易钱,仅利息即达921万贯,以开封府为例,在免除了商人欠的市易息钱和罚钱之后,还有27155户欠市易本钱237万贯,其中小姓27093户,欠83万贯,欠200贯以下的25353户,共欠46万贯,由这组数据来看,市易法打击了谁,应该比较清楚了。


  3. 免役法:宋代原行差役法,弊端百出,尤其是其中的衙前之役,往往搞得充役之民户倾家荡产,时人批评甚多,如韩琦在仁宗年间就上书朝廷,要求罢去衙前之役,神宗初年,“上命众人议役法”当时多数意见都是要改革役法,后来成为王安石死对头的司马光在他上的《衙前札子》中就详陈衙前之弊,强烈要求变革役法,应该说,改革役法,是当时大多数朝臣的意见。但当王安石开始推行免役法之后,又遭到了相当多的朝臣的批评,原因首先要从免役法的法令本身谈起,免役法规定,废除以前按户等轮流服役的制度,改为由政府出钱募人雇役,原来承担服役义务的乡村上三等户和不充役的四五等户和客户,按产业高低,户等高下出钱代役,称为“免役钱”。原来不充役的城市坊郭户和乡村的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和享有特权的官户、寺院户,按同等人户的“免役钱”之半,输“助役钱。”在征收免役助役钱”时,还加收十分之二的免役宽剩钱,以备荒年之用。免役法固然打破了官户、寺院户的特权,但原来由于贫困而免于充役的下等户和客户却严重增加了负担。变法派大将,反对司马光极力的章忄享也承认:免役法中,“言不便者多下等人,”“光所论事亦多过当,唯是称下户原不充役,今来一例纳钱,……最为论免役纳钱利害要切之言。”而制定免役法时之所以要原不充役的下等户和客户纳钱,原因在于下等户和客户虽然穷困,但户口基数大,纳钱虽不多(较上等户而言),“而户数至广,积少成多,役钱恃此而足。”


仅熙宁九年(1076年)的免役钱余额(扣除政府募人雇役的开销)就达3926856贯硕匹两,如此丰厚的收入,再说不为公家得利未免自欺欺人。官府富裕,百姓的负担大大加重了,尤其是本不充役的下户,更是不堪重负,据记载,当时百姓被迫“杀牛卖肉,伐桑薪,”不少地方还出现农民被迫拆屋的现象,而免役法在执行中更是弊端百出,如免役钱之外,还增免役宽剩钱,开始说是以备荒年,实际上年年征收,与常赋无异,规定标准为百分之二十,执行中普遍扩大到百分之四五十,而且免役收入也没有专款专用,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职役考》中有这么一段按语:“盖熙宁之征免役钱也,非专为供乡户募人充役之用而已,官府之需用,吏胥之廪给,皆出于此,…….是假免役之名以取之,而复他作名色以役之也。”上面最后一句话,说到了免役法推行以后的又一大问题,“庸钱不除,差役依旧。”问题之严重,连神宗皇帝也不好意思了,下诏说:“已令出钱免役,又却令保丁催税,失信于民。”正因为免役法的制定和执行存在如此之多的弊端,许多原来坚决主张改革差役法的官员对免役法批评极力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的来说,安石新法立意虽嘉,但制定执行中却是弊端丛生,这种动机与效果的巨大反差,是导致变法屡遭攻讦的重要原因。当然,说新法扰民,并不是对新法一律否定,同前述青苗、均输、市易、免役诸法相比,农田水利、方田均税、将兵等法相对弊端较小而成果较大,如解决兵冗问题,英宗年间全国总兵数为116万2千。至神宗末年,禁厢军约为80万,,裁兵三分之一,效果明显。行农田水利法后,不仅原来废弃的一些水利设施被修复,还新增了不少设施。据《宋会要辑稿》载,从熙宁三年至熙宁九年,各地兴修水利一万七百九十三处,受益农田三十六万多顷,方田均税法虽然在不少地方的执行效果欠佳,对于平均赋役还是起了积极作用。但上述新法的成果既不能抵消也不能掩盖青苗、均输、市易、免役等法扰民害民的事实。


  二、 变法派成员良莠不齐:


  正如王安石在给神宗的奏折中所言:陛下即位以来,所拨用者,多士之小有才而无行义者!时人也有变法派多无耻之徒的说法,求诸史料,变法派中确实有不少无耻小人,比如号称护法善神的吕惠卿,为安石一手提拔,却欲至安石于死地,为了陷害安石,甚至在两人来往书信中捏造安石有“无使上知”之语,意图加给安石欺君的大罪,用心何其毒也。邓绾更是“笑骂任君笑骂,好官我自为之。”的小人,李定之升进,靠的就是违心地讲青苗法便民,因与苏轼不睦(子瞻以为不孝,恶之),就运用捕风捉影、随意栽赃的手法,从苏轼的诗文中发掘其对朝廷不满的证据,列举了四条要苏轼命的罪状,认定东坡“讪上骂下,法所不宥,”结果引发乌台诗案,改变赵宋建国以来不以言罪人之规而兴文字狱,此事连变法派中人都多有不满,章忄享就对神宗说:“仁宗得苏轼,以为一代之宝,如今陛下投之大狱,恐后人言陛下不惜人才,好阿谀之言耳。”退休在南京的王安石听说此事也十分不满,上书神宗:“岂有盛世而杀才士者乎。”在这件事上,李定以睚眦之怨而欲至东坡于死地,说他是无耻小人,恐怕不枉。至于曾布,宋史将其列入《奸臣传》确实有些冤枉(宋史这方面问题不小,比如奸猾如史弥远竟然不入《奸臣传》),但确也事出有因,哲宗死后无嗣,向太后属意端王赵佶,当时宰相章忄享直言端王“轻佻,不可以君天下,而时任知枢密院事的曾布却顺着向太后斥责道:“章忄享,听太后处分。”徽宗因而得立,而北宋之亡,徽宗应付重责,高宗时修实录,靖康之耻历历在目,对于拥立徽宗的曾布自然不会说什么好话。还有杨畏,对于变法摇摆不定,人称“杨三变”,臭名昭著。而王安石只要人支持新法便加收用,越级提升,连杨三变也一度加以任用,其用人可谓不明,吕嘉问,观其提举市易司后之所为,足见其是个只顾自己升官不顾民之死活的无耻小人,而变法派中有这么一些货色,新法扰民害民一面被他们发扬光大,老百姓更倒霉了。


  三、富国强兵的实际效果:


  变法目的为富国强兵,解决财用不匮的问题,但实际结果如何呢,通过各种法令,财富是集中到了政府手中,元佑元年,当时府库所积常平、坊场、免役积剩钱共五千余万贯,实物谷帛复有二千八百万石匹,然而这些财富大多被储存起来(神宗先后建52个库储存变法所得)并未用于解决财用不匮的问题,国家三司财政直至熙宁十年还处于“财货匮乏为甚,计月支给,犹惧不足。”而储存的大量财富却“贯朽不用,利不及物。”这种富国,可谓叹为观止。强兵又如何呢,尽管立了不少新法加强军队,但军队的训练依然问题很大,元丰三年,政府派员检查各路行将兵法的情况,发现“河北十二将军马,多不应格。”江南东路、淮南东路的将兵,武艺生疏,不依原法结队,逐队呼名不相照应。“保甲法推行增加百姓负担,也强化了对百姓的统治,保甲本意为防盗,实际推行中却是“盗贼公行,多保甲也。”河北、陕西、京西的保丁常聚为盗贼,“官军追讨,经历岁月,终不能制。”而对辽和西夏,弱势地位也未改观,熙宁七年,宋辽重订边界,宋弃地七百里于辽。对西夏作战。先小胜而后大败,所得不过米脂等六城,而灵州、永乐两役,死去官军、义保、熟羌60余万。可说是对强兵的极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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