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意味自由。虽然现今的民主通用来称呼“代议民主”制但,但自由与民主是直接相互,却未必因为民主而拥有自由。
既民主本身的认识与设定,除了考验各个议会的政体,相对比对专制政体。
议会政治在议事的主权与议事触及事物的判断,不毅然决然是民主。
诸如,一堆民主自由度意识不高的群众,必然依然停留在他们思维能力与判断基础。或许,我们可以说这些人是依据群体特色诠释议事常规,抑或透过议事程序设立更多的限制。
所以,自由与民主的判定,民主仅是依据议会政治的开阔程度,不毅然决然给予事情赋予更多的自由。
相对而言,议会政治如果停留在利益所属的偏见与说理权,相对保障部分人的好处,也相对可能发生伤害部分人的好处,诸如因为利益自由的保障牺牲另一非我组群的健康等。
这些所谓的民主议事决相对必须在自由上做不属于多数,反倒必须重视少数与区域的多数人姿态为依据。
民主,必须带出自由,这自由本身具有表态,也具有行动自由,更必须具备说理权后的实行程度确认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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