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星期日

同样罪行,坐两次牢?

一封寄给英国前首相的信,那么多人签名。偏偏没有因煽动法律对付的,有个当副部长。另外几个没事。但是诡异的是一个因此在内安法律被捉,坐牢两年后再因煽动法令被捉;同样的罪行,因同样坐两次牢,很特别。

选择对付的刑罚,很奇怪。不能让人信服与理解!


http://zh.wikipedia.org/wiki/兴权会

2007 年10月30日,兴权会起诉英国政府,要求英国政府为殖民时代结束后未妥善地安置印裔做出赔偿。同年11月15日,他们又提呈了一份备忘录予英国首相布 朗。11月25日,在兴权会的号召下,超过3万名印裔在吉隆坡举行大集会,准备提呈一份请愿书要求英女皇御准委任皇家律师,免费为受英殖民地政府剥削的印 裔先辈申冤,以索取4兆美元的赔偿。12月13日,兴权会几名重要领袖遭逮捕,其中5人在马来西亚内安法令下被关押,他们是兴权会领袖包括该会法律顾问乌达雅古玛(P. Uthayakumar)、耿卡哈兰(R. Kenghadharan)、甘纳巴迪劳(V. Ganabatirau)、玛诺卡兰(M. Manoharan)和组织秘书瓦山达古玛(T. Vasanthakumar)。至于当时身在伦敦进行国际游说工作的兴权会主席瓦塔慕迪(P. Waythamoorthy)则选择滞留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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