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电影情节,有人把左轮朝另一个人的太阳穴,扣了板机,那人应声而倒。
但是开枪的人,不是匪徒而是警察。
大概,只有电影才能栩栩如生的画面,却无法理解警察为什么那么做?
电影,会稍许交代。这些警察是不合法的私自审判,简单说就是操纵法律。
回到现实,不是电影的,兄弟两人的年迈父亲奥曼(Othman Yusoff,73岁,)在警察局前诉说,长子诺阿兹曼是(耳下)顳骨中枪,本身也亲眼看见尸身上有至少10颗弹孔,而幼子则是太阳穴中枪。
我很难理解,太阳穴如何中枪?
但,一样有个死无对证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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