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走入时代瓶颈,如果仍停留在多数人决定,我们必然只陷入议事决的困境。
议事决的出现,或许只是凭借过去或执政优势打造的一种选举文化,实切上无法根本决定人民的看法。
例如,如果我们遇见政府假设大多数人赞成他们所认定的自由集会规则,问题是如此的规则,只是假借代议,而不是民意。
如果人民并不重视如此的改变,一种从态度上积极的参与谈论与要求,我们即将丧失民主,而非参与民主。
参与民主,这一环是很重要的,在国外,甚至创制法律前必须经过非常复杂的过程,吸取人民看法,才能最终得到相应的回报,这倾向不草率与开放的态度,叫做民主。
如果任何代议士没有如此做就是独裁!
代议的制度不是要求人民听你票选出来的领袖的,而代议的功能必须在缺乏立法的过程去完整切合实际,契合时代需求的;当然就算集体的群众拥有思维缺失,问题是代议的制度必须是补强的机制,例如公投。
可是,我们看见现今无知的当选领袖非常嚣张,他们不但骑劫了整个议会政治的正常与合理,甚至已经采取合众,几乎所有代议士都以此,我讲什么,你们听我的;如果你们不赞成我,你就把我拉下!
这是不对的,拥有盲点。选举期限,长达4到5年,更或者如果形式非合众,我们仍拥有对付否定民意的基础上对于不正当与不道德的领袖行使否决权。
为什么许多国家拥有如此的机制能发挥作用?而我们马来西亚不行?
是因为我们很随便,没有认真看待问题的严重性吗?
这不是泛道德,而是基本原则。
如果选民对于许多概念不清楚,对于何谓民主政治没有想法,如此的大多数人已经扼杀民主政治,选举变成没有意义,结果大家讨厌政治逃避政治,但如此消极的看法不就正中操纵政治人的下怀吗?
三读通过。净选盟结束后的12天,首相署部长刘伟强于5月10在国会上议院,提呈撤回2012年选举犯罪法令修正案。
但是有问题的法案,岂只是那么少?
我国的法律可说是越修改越糟糕,甚至违反了宪法最高的精神。
再抵触,难道我们就错误修改宪法,也无所谓?
马来西亚的社会变迁状况,除了网际网路和面书的高度普及化所引发而至,另一个重要的变迁则是大马正处于保守和民主化的过渡期。
马来西亚的政治情况可以说裹足不前,当其他国家已经成熟到因为集体意见无法达致共识,他们交给人民“公投”表决。
回头看,执政者说先进国,但是什么是先进?你连基本的政治概念,也无法符合民主,实行的法律修正不符合民意,你所有的执法与利用法律对付政敌,已经幼稚的可笑!
先进国,不是空壳。需要大家把立场拨乱反正,需要清本正源。更重要所有曾经违抗民意的家伙诚信不足,要一概肃清。
我们需要在正确上做事情,任何违背的人就应该处罚。
政治需要人民集体意识上的清晰,也必须无任何人可以放纵与妄为,一切遵循民意。
这些才是议会政治被需要的关键,否则我们除了笑万年国会像胶印,难道我们一点需要背负的责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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