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星期二
如果选举干净,为什么一大堆1922-1941年的邮寄选民?
他们说邮寄选民是军警票,请问1922-1941年出世的人已经71-90岁了,为什么仍在邮寄选民名单里头呢?
2003年的選舉法修訂了『郵寄選民(Pengundi Pos)』的條款,
讓某些特殊身份的選民(pemilih)透過郵寄的方式投票。
其中具有資格成為郵寄選民的,包括選舉當天必須執行選務的官員、軍警,
以及與本文最相關的『不在場/缺席選民(pengundi tak hadir)』。
这些军警早已经退役了!更或者,不在人间了,但是每次邮寄选票只有增加,没有减少。选举,可能干净吗?
你相信国阵嘴巴里头的干净?
这是一部分在Bandar Tun Razak国会选区的邮寄选民,你们仔细看看他们的出生年份。
选委会说要清理,为什么如此困难?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905714920216&set=a.1172157262983.2028263.1199563217&type=1&re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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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sih 2.0 的第二點訴求是改革郵寄選票。(转载)
http://www.facebook.com/notes/xinyi-ng/%E6%B5%B7%E5%A4%96%E9%81%B8%E6%B0%91%E9%83%B5%E5%AF%84%E9%81%B8%E7%A5%A8-%E7%B5%A6%E4%BA%BA%E5%9C%A8%E6%B5%B7%E5%A4%96%E7%9A%84%E4%BD%A0/223489224360376
可是什麼是郵寄選票?誰有資格成為郵寄選民 ?什麼又是不在場/缺席選民?
讓我們先把定義弄清楚,掌握憲法賦予我們的公民權利。
2003年的選舉法修訂了『郵寄選民(Pengundi Pos)』的條款,
讓某些特殊身份的選民(pemilih)透過郵寄的方式投票。
其中具有資格成為郵寄選民的,包括選舉當天必須執行選務的官員、軍警,
以及與本文最相關的『不在場/缺席選民(pengundi tak hadir)』。
至於『不在場選民』,是由2002年的選舉條規所定義。簡單來說有三種:
1.軍人,及其配偶;
2.在馬來西亞境外的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及其配偶(例如外交官,辦事處成員);
3.在馬來西亞境外接受全職高等教育的選民,及其配偶(海外留學生)。
一般說的海外選民,通常是指上述2,3的情況。
其實比較正確的說法是『不在場選民』,
『海外選民』是個不太精確的用詞,範圍模糊有時候反而造成觀念上的混淆。
舉例說明:
燕燕已經登記選民,在選舉期間到上海參訪2個月,是無法在上海郵寄投票的。
三美一直呆在台灣,從18歲大學唸到28歲唸到博士。雖是是全職學生但因不曾登記,沒有選民資格。
納吉已經登記選民,然後全職在蒙古的私人公司賣潛艇,因為不是公務員,也不符合不在場選民資格。
簡而言之,人在海外的你,
首先必須先登記為合格選民,然後還要必須符合不在場選民的資格,(原則上)才有資格郵寄投票。
但是要注意的是,一旦登記為不在場選民,選舉當天是不能夠在大馬的選區投票的。
(07/28 update:請留意,根據目前規定,已經登記為『郵寄選民』者,日後若返回大馬,必須到選委會更改為一般選民,才能投票。整個過程要耗時數個月!! 這個問題一定得要納入改革的細目中。)
定義清楚了,可是問題來了。
我們確定自己已經符合資格,但是要如何執行郵寄投票?
在海外的我們,要如何行使公民的投票權?
這一切是個謎!!!!
因為海外的郵寄這個部分,似乎從來沒有有效被執行過。
而這就是Bersih為何要求改革郵寄選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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