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政治人物搞清楚,是宪法赋予三权的分立。
三权分立,所谓三权,即指行政、立法及司法,三者应该互不干预外。
司法制度仍必须确立宪法被维护,所以经由司法审判权,最终如果判决法律抵触宪法。
如此的审判结果,本身并不是干预或破坏三权分立,反倒在三权分立下,立法者与行使行政者必须顾及合法宪法为前提,只有制订合乎宪法准绳的法律,这是立法者的基本准绳;身为政府与执法人员的成员,除了不违抗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还必须确保自己执行的职务不违抗宪法原则。
三权分立是宪法基础下的分立,如果司法制度诠释执行法律本身是违反宪法,这些错误观点的法律必须得以修正,这才叫尊重三权分立;而不是因为司法判决违宪,结果行政不认同而不仔细思考该法律是否违反基本人权,选举权等。
本来任何法律与宪法抵触,就被视为无效。
任何执政者,反其道而质疑司法对于违法宪法的权释,反倒被视为违反三权分立的原则;因为司法有责任与义务厘清判决的疑点,也有义务就法律的专业与独立给予起诉这公平合理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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