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街头集会是社会需求

当政府说街头集会是不对的,但是政府有没有思考自己做的事情与当政者说的话,对或者不对?

想到凯利说的somebody还有慕尤丁把自己人涉及滥权舞弊,叫京纳巴当的国会议员不要自己人对付自己人!

我说京纳巴当的国阵国会议员做的对,今天他站在国会里头就是质询,就是提问,就是针对不合理当合理提出质疑!

这就是议员尽责尽心尽力的体现。反观,慕尤丁叫自己人闭嘴,议长也认同慕尤丁说法,不提出辩论!

这是什么话?如果国阵在国会容许包容错误;街头集会就是公民体现职责与展现公权力的时候。

我们怎会说这样做的做法是错误呢?我们是可以理解这些当政者为什么说是不容许,因为他们在国会可以如此妄为,我们又何来依靠不曾提出合情合理的人,给我们解释何者是合法?

立法者立定违法宪法精神的法律来抗辩,践踏人权,颠倒黑白;就因为政治势力仍没有到他们已经倒台,问题却是已经是时候,选民必须展现不能容忍错误观点与荒谬认知的时候。

所以,街头集会就算被当政者当违法,可是却不一定是错误,反倒最大的错误是出自有问题,却没有政治思考与决策的正确。

街头集会体现的不是朝或野的对撼,而是人民对于政府的失望;更简单说如果政府做得好,不用立法也没有街头示威。

今天,我们看到中东无数的自由民主火苗变成熊熊大火!

我们可以肯定,法律与社会禁忌根本无从阻挡社会公众对政府的失望与绝望。

我们在街头集会上除了脚站出去,理想与目标必须清晰,如何贯彻落实新的改善方式必须清楚;这是除了社会运动,我们必须倡导政治正确,我们必须拟定方向,目标与改革的草案。

除了,抬脚跨出去,我们也是时候把政治变成一种理念与使命;懂得选举是一种托付,必要时候可以收回。

更重要是政府听人民的,才是民主政府;对于防腐败的工作,人民监督也是必须时时刻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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