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8日星期日

喝阻是不是法律的作用基础?

被问及:
(从法律制度来看,你认为回教党的回教国会远远的好过现在国阵所谓的 "回教国" ?
我说了,从人道立场,回教党的回教刑法已经是输了一条街,阻喝不是理由。 )

我回答:(请阅读者若不认同给予指教!谢谢)

回教党的回教国会是怎么一回事?我个人问过一些回教党员,说法有些不同。

我们必须知道回教是原旨宗教,依据目前我国或者可以说的是巫统的版本是依据原文,所以不能充分掌握原文的人,未必渗透及了解或不懂有没有曲解回教。

现在的巫统如此做,有个好处就是不明不白的人会出现,另一个好处就是凡有问题追索到原文本,再找回老师。

而一些回教国度,这些经文是已经透过译文。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不敢比对及确定回教党的回教国会远远的好过现在国阵所谓的回教国,还是国阵所谓的回教国好过回教党的回教国。

一回教党的回教国不存在,二是说法最终会更乱,这是不能比对的。

认识人的制约就必然懂得行为的约束有两种,一是法律,二是道德。

法律是从外而内的约束,可以说是喝阻,当然不是最好。

而道德是从内而外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但也不能说都是由衷,也未必见得更好。

你提出,回教党的回教刑法已经是输了一条街,阻喝不是理由。

而有趣的,我不懂你如何看待法律的真实作用力在哪里?

阻喝若不是理由,很多法律的基础就不存在。

你这样形容很有趣,麻烦再深入交代,或许我会受教更明白你的意思,谢谢!


我不知这样讲没有错,法律的制定有可能超越道德,不全然所有法律符合人道及遵循道德。

所以倘若制定法律,最终局限于人单纯的根据是什么,所以不全然属于理想。

(看过柏拉图的理想国,思考为什么奴隶这东西是存在的,倘若奴隶这东西,又是谁理想的国度?)

我这样的思索带入法律这东西,我发现若比较,这之前已经出现很大的盲点。我们无从可以透过深入的比对及具体的案例陈词做客观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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