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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法律

国家安全罪行法令、防范罪案法令与危险毒品法令;未审先扣,剥夺基本人权;迄今没在国会就根本症结做全盘合理的纠正,只是旧瓶新装。
不根治法律的不周,人人面对法律其实理应先面对审判,罪成后判。
这些法令是殖民政府用来对付异己的,但是一些法律更是变革成没随着时代进步而有所变革,诸如煽动法令。
法律的不周全,未能精确与介定执行标准,歹及法本精神。
执法的不周,又或法律仅对某时候,出现强力执法,某时间前却没有,例如取缔汽车黑镜为例子。
又或者,徒有法律,没有执行成效,让法律沦为花瓶。
更可笑的是一套法律可以迅速执行对付一些人,而选择不对付大多数人,这哪里可以算是法律前人人平等?

2013年7月14日星期日

法律

法律是相对人与人,群体与群体而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剥削人的自由,而是让人在群体中得以将摩擦与冲突减少到最低,也相对的建立一套捍卫利益与主权,道德与合理范畴,给予人的真自由。

无奈的,人相对完整被法律所约束,如果立法的苛刻不合理,相对的就把权力集中在一些或一个人手里,法律存在的意义不在建立惩罚,而在建立一套可以进步的社会空间。

每个人都有欲望,但是无度行使与满足欲望,自然霸道与不合理或可以说进而侵犯他人;问题是如果每个人都被法律约束成无欲无望,其实社会根本没有进展的动力,社会也相对没有希望与进步空间。

法律太严苛或把每个人塑造成单一与同质的个体,法律太松散,必然无法有执行意义,更太容易出现双重待遇与个别标准。

法与法之间,只有订立在完整与合理,符合大多数人意愿,如果才可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同而不逾越法律的合理。法律也相对不能剥削少数人,进而满足多数人;否则法律一样不能建构群体与群体的和谐,反倒在长期压抑与不合理待遇造就社会极大的风险。

法律是社会进步动力的防线。促使社会退步与压抑大部分人的满足并不是好的法律立定的根基,法律的好,是防止恶,法律只有在人的好,得以继续;人的坏得以消除;必须是心甘情愿,具有高度自律。

人不必然服从绝对的法律,人必须依据人本与社会需求去建构法治,法律得以遵循,立法才有正当性。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

法律须正确

法律精神是要人遵循人为错误的约束力吗?
如果司法审判无法点出为什么需要如此判别,而是忧心百姓不遵循,其实本身就是造成司法缺乏说服力,诚信与正确。没有了这些,整套不过是一种操纵机制,而不是让人信服后遵守。法律,就此失去原意。判决必须清楚阐明如何构成错误与何以不被允许。

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

马来西亚没民主!

经过绿色百里苦行反公害后,非常多不正常现象发生,例如数万人出席绿色百里苦行反公害的场面,竟然不是新闻;当政者责问稀土厂有何祸害?甚至报章封面展现的非常不协调;是人民应该听官的是民主?还是当官的必须听人民的,叫做民主?独立广场被封等等,我深深感受马来西亚没民主,或者说从来没有民主过。

当政者责问稀土厂有何祸害?要我提出证据。远的不谈,就谈近的霹雳红泥山亚洲稀土厂,目前埋葬的稀土废料,你说没害?你才需要解释!我国的领土是拿来给外国埋葬稀土厂废料的吗?这些辐射元素的衰败期是数亿年,你现在允许关丹稀土厂操作,当年问题你无法根治,现在你拿什么证明它是安全的?你们是政府,必须向人民负责,不要反过来要求人民。

再者,我出现两点思考必须讲出来,一是集会自由。二是法治精神。

首先集会自由法案经由民主议会政治产生;身为民主议会民意代表,自己本身对于民主认识有多少?在宪法保障下,集会自由必须得以延续与有效执行,这才是符合宪法精神。要做到合乎宪法原则,首先必须确立和平集会本身的行为是合法且受到尊重的。从多次和平集会出现,我们发现集会法案本身约束了和平集会原则,相对的和平集会目的是提出诉求,反观身为民选政府的国阵逃避和平集会诉求;这是真独裁!

透过警方说辞,充分展现警方根本不了解什么是法治,更不懂得有效执法必须建立在合理范畴;如果和平集会本身是被允许且目的是传达民意。警方的权限范围只是维护公共次序并不包含打压民意。这点,我必须强烈的抨击警方的非正当与合理。

二,草拟和平集会法案的前提必须合乎民主原则也就是让和平集会更顺利进行,任何法案出现相对约束和平集会,当政者本身就凸显扭曲立法精神实行管制与打压和平集会,这些完全违背民主议会政治;如果议员们的修为是对于民主认识不够,我们选民必须第一时间把这些人请离开议会大厅,因为他们根本不符合民主原则;更与宪法是对立的。

再者,我们看民主国家的法治。

在民主政治下法治精神必须确保法律被尊重,法律被尊重;前提必须立可以被执行,依据或认同的法本;法律不能被少数人达到维护自身权益 或政权稳定度,更不可以让执法者玩弄操纵与民主违背的情况。你可以接受一个属于人民资产,不给百姓使用吗?更何况是一定数量庞大的人民,隆市政厅只是人民委托单位下,再任命的小小芝麻绿豆官员。他们有权限限制人民使用属于公共资产吗?为什么我国的法律被不知所谓的修订与民主精神出现违背的章规竟然还被当政者维护?请问,身为首相纳吉你不是人民代议士?你的合法法统承袭地位来自哪里?民主法治本身不能违背民主原则。拟定法律前必须经由人民认同与接受才能执行的,所订立法律从来没有所谓高高在上或形成对于民主发展产生挟持,如果议会政治不民主,你承袭的地位是自动丧失的了!

很可悲,独立迄今;没有多少人很严谨看待法治,尽量维护清晰且完整民主的概念作为维护民主议事规则与保护人民拥有民主权限的意识;当政者竟然敢说无知到把民主国家的法治与共产国家相提并论,简直贻笑大方!

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法律,只是胥视政府首长是否守诺?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罕见地承认,自1960年在国会制定《内安法令
》以来,政府在52年期间曾违反第二任首相阿都拉萨的承诺,滥用内安法令扣留不同政见人士。

纳兹里表示,尽管阿都拉萨曾经承诺,内安法令只会用在共产党份子身上,但是政治扣留却确实曾经发生。

“前首相兼(首相)纳吉之父阿都拉萨曾承诺不用在政治扣留......但,这发生了。”

原来法律对于国阵来说,只是胥视政府首长是否守诺!如果他们滥权,竟然他们仍有资格要求再竞选。这就是国家问题所在。
如此逻辑下,谁愿意守法?

2010年6月24日星期四

维护法律会不会也维护法的恶判?

人与人对于法律选举制度及许许多多民主进程的要求与需求,感觉不同。比较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落差,会不会促成对于社会制度的机制的不足,却只是保留抑或停留在观望。因为不是知识被垄断,而是体认不够深刻?
或许卡巴星可以凭借司法精神说应该坚持,如果坚持维护的是订立不周详的恶法,大家又如何看?

2009年1月4日星期日

法律内限制力不逮

后座安全带的问题,其实与车子行驶的时速有关,如果真的要执行,也要科学及理性。

如果未限制在大道行驶的车辆后座只能坐三人,后座安全带的执行,有者法限制力不及。

谁是第四人可以免控,这做法失当。

很多灵鹿轿车来不及安装,他们似乎排了期,没有车坐,后座不能载人,接到罚单,必定也惹争议。

到时候,法院又如何审定?过去的车辆为安置后座安全带,错又在政府。

今天看见警察车内驾驶的警员(蓝色衣),未系上安全带。

看到这些执法者,对于自身似乎拥有免控权,实在难堪。

2008年12月28日星期日

喝阻是不是法律的作用基础?

被问及:
(从法律制度来看,你认为回教党的回教国会远远的好过现在国阵所谓的 "回教国" ?
我说了,从人道立场,回教党的回教刑法已经是输了一条街,阻喝不是理由。 )

我回答:(请阅读者若不认同给予指教!谢谢)

回教党的回教国会是怎么一回事?我个人问过一些回教党员,说法有些不同。

我们必须知道回教是原旨宗教,依据目前我国或者可以说的是巫统的版本是依据原文,所以不能充分掌握原文的人,未必渗透及了解或不懂有没有曲解回教。

现在的巫统如此做,有个好处就是不明不白的人会出现,另一个好处就是凡有问题追索到原文本,再找回老师。

而一些回教国度,这些经文是已经透过译文。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不敢比对及确定回教党的回教国会远远的好过现在国阵所谓的回教国,还是国阵所谓的回教国好过回教党的回教国。

一回教党的回教国不存在,二是说法最终会更乱,这是不能比对的。

认识人的制约就必然懂得行为的约束有两种,一是法律,二是道德。

法律是从外而内的约束,可以说是喝阻,当然不是最好。

而道德是从内而外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但也不能说都是由衷,也未必见得更好。

你提出,回教党的回教刑法已经是输了一条街,阻喝不是理由。

而有趣的,我不懂你如何看待法律的真实作用力在哪里?

阻喝若不是理由,很多法律的基础就不存在。

你这样形容很有趣,麻烦再深入交代,或许我会受教更明白你的意思,谢谢!


我不知这样讲没有错,法律的制定有可能超越道德,不全然所有法律符合人道及遵循道德。

所以倘若制定法律,最终局限于人单纯的根据是什么,所以不全然属于理想。

(看过柏拉图的理想国,思考为什么奴隶这东西是存在的,倘若奴隶这东西,又是谁理想的国度?)

我这样的思索带入法律这东西,我发现若比较,这之前已经出现很大的盲点。我们无从可以透过深入的比对及具体的案例陈词做客观的分析。

我的天啊!法律

法律是用来对付坏人的,但是什么是坏。对于爸妈,孩子不把书读好就是坏,但是如果孩子用心了成绩不怎么样,不是孩子坏,但我不敢说是孩子蠢,说人蠢的人也是坏人,但人坏不一定要捉,捉也要看尺度。

例如出手打人的是校长,校长动手打人就天经地义?

有人答,在学校是的。但是在学校内校长打老师又是对的?倘若再细说一点,校长拥有对于学生的惩处权,他可以依据孩子的错惩罚孩子。但是是谁断定孩子错?老师,还是校长亲自细听审判。如果校长惩罚了一个不应该惩罚的孩子,我看这孩子会叛逆,这孩子叛逆,我们必须彻底承认我们成人有时候会好心做坏事。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的看看我们的现况,说小孩有错不认错,回头看看自己的样子,你犯错时候会向孩子们认错吗?如果真的会,看看你家前后左右又几个人彻底贯彻这样的精神?

如果我们只是以为我是大人,他是小孩;小孩就会自以为成为大人后就不用守法。

为什么会是非颠倒成这样,原来我们就是那么“死相”(这句话不是你的娘的亲昵的骂你这雄性动物,因为有那种冲动)。这样的死相就令人习惯及粗话充斥,因为爆粗口是冒犯人的事情,也是错了不用负责任的灰色地带,骂人是一门艺术,老师总是会骂学生,学生总会帮老师取绰号,而绰号这东西是每个小孩听见都会说,形容越微妙贴切越赞!

哈,如果孩子不是那么费思量用创意,镜子这东西从来就是摆着不然就是自怜自赏,从来没有人真的知道以人为镜,当小孩们因为我们成年了又那么多凸出的错误及偏差行为,孩子哪里有那么多空间去欣赏?

哪些越顽皮的小孩,越被鼓舞,越发挥创意,而法律及规则这东西就是惩治这样的大小“怪物”。

如果有一天,大家必须因为小错而大惩,本来就是这些死不认错的大人专干错事。

为什么要知错犯错,因为他认为严刑峻法才有效,如果再犯错多一点,人格有大错误,简直非要把手伸入你肚子里,否则就请罪犯肥皂灌肠!

小至三岁,老至九十八岁,大家齐齐坐过牢,幽默的老友是劳友也是牢友,更有人说如果人人都坐果牢,谁怕谁?谁又怕谁?

我的天啊!法律不能令人畏惧,还有效?????????????

是秦朝政治逼无赖亭长刘邦封王拜侯,苛政猛于虎,呼喝人民的臭气,拿来当自己英明的笨蛋,自作孽不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