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绿色百里苦行反公害后,非常多不正常现象发生,例如数万人出席绿色百里苦行反公害的场面,竟然不是新闻;当政者责问稀土厂有何祸害?甚至报章封面展现的非常不协调;是人民应该听官的是民主?还是当官的必须听人民的,叫做民主?独立广场被封等等,我深深感受马来西亚没民主,或者说从来没有民主过。
当政者责问稀土厂有何祸害?要我提出证据。远的不谈,就谈近的霹雳红泥山亚洲稀土厂,目前埋葬的稀土废料,你说没害?你才需要解释!我国的领土是拿来给外国埋葬稀土厂废料的吗?这些辐射元素的衰败期是数亿年,你现在允许关丹稀土厂操作,当年问题你无法根治,现在你拿什么证明它是安全的?你们是政府,必须向人民负责,不要反过来要求人民。
再者,我出现两点思考必须讲出来,一是集会自由。二是法治精神。
首先集会自由法案经由民主议会政治产生;身为民主议会民意代表,自己本身对于民主认识有多少?在宪法保障下,集会自由必须得以延续与有效执行,这才是符合宪法精神。要做到合乎宪法原则,首先必须确立和平集会本身的行为是合法且受到尊重的。从多次和平集会出现,我们发现集会法案本身约束了和平集会原则,相对的和平集会目的是提出诉求,反观身为民选政府的国阵逃避和平集会诉求;这是真独裁!
透过警方说辞,充分展现警方根本不了解什么是法治,更不懂得有效执法必须建立在合理范畴;如果和平集会本身是被允许且目的是传达民意。警方的权限范围只是维护公共次序并不包含打压民意。这点,我必须强烈的抨击警方的非正当与合理。
二,草拟和平集会法案的前提必须合乎民主原则也就是让和平集会更顺利进行,任何法案出现相对约束和平集会,当政者本身就凸显扭曲立法精神实行管制与打压和平集会,这些完全违背民主议会政治;如果议员们的修为是对于民主认识不够,我们选民必须第一时间把这些人请离开议会大厅,因为他们根本不符合民主原则;更与宪法是对立的。
再者,我们看民主国家的法治。
在民主政治下法治精神必须确保法律被尊重,法律被尊重;前提必须立可以被执行,依据或认同的法本;法律不能被少数人达到维护自身权益 或政权稳定度,更不可以让执法者玩弄操纵与民主违背的情况。你可以接受一个属于人民资产,不给百姓使用吗?更何况是一定数量庞大的人民,隆市政厅只是人民委托单位下,再任命的小小芝麻绿豆官员。他们有权限限制人民使用属于公共资产吗?为什么我国的法律被不知所谓的修订与民主精神出现违背的章规竟然还被当政者维护?请问,身为首相纳吉你不是人民代议士?你的合法法统承袭地位来自哪里?民主法治本身不能违背民主原则。拟定法律前必须经由人民认同与接受才能执行的,所订立法律从来没有所谓高高在上或形成对于民主发展产生挟持,如果议会政治不民主,你承袭的地位是自动丧失的了!
很可悲,独立迄今;没有多少人很严谨看待法治,尽量维护清晰且完整民主的概念作为维护民主议事规则与保护人民拥有民主权限的意识;当政者竟然敢说无知到把民主国家的法治与共产国家相提并论,简直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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