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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

马来西亚没民主!

经过绿色百里苦行反公害后,非常多不正常现象发生,例如数万人出席绿色百里苦行反公害的场面,竟然不是新闻;当政者责问稀土厂有何祸害?甚至报章封面展现的非常不协调;是人民应该听官的是民主?还是当官的必须听人民的,叫做民主?独立广场被封等等,我深深感受马来西亚没民主,或者说从来没有民主过。

当政者责问稀土厂有何祸害?要我提出证据。远的不谈,就谈近的霹雳红泥山亚洲稀土厂,目前埋葬的稀土废料,你说没害?你才需要解释!我国的领土是拿来给外国埋葬稀土厂废料的吗?这些辐射元素的衰败期是数亿年,你现在允许关丹稀土厂操作,当年问题你无法根治,现在你拿什么证明它是安全的?你们是政府,必须向人民负责,不要反过来要求人民。

再者,我出现两点思考必须讲出来,一是集会自由。二是法治精神。

首先集会自由法案经由民主议会政治产生;身为民主议会民意代表,自己本身对于民主认识有多少?在宪法保障下,集会自由必须得以延续与有效执行,这才是符合宪法精神。要做到合乎宪法原则,首先必须确立和平集会本身的行为是合法且受到尊重的。从多次和平集会出现,我们发现集会法案本身约束了和平集会原则,相对的和平集会目的是提出诉求,反观身为民选政府的国阵逃避和平集会诉求;这是真独裁!

透过警方说辞,充分展现警方根本不了解什么是法治,更不懂得有效执法必须建立在合理范畴;如果和平集会本身是被允许且目的是传达民意。警方的权限范围只是维护公共次序并不包含打压民意。这点,我必须强烈的抨击警方的非正当与合理。

二,草拟和平集会法案的前提必须合乎民主原则也就是让和平集会更顺利进行,任何法案出现相对约束和平集会,当政者本身就凸显扭曲立法精神实行管制与打压和平集会,这些完全违背民主议会政治;如果议员们的修为是对于民主认识不够,我们选民必须第一时间把这些人请离开议会大厅,因为他们根本不符合民主原则;更与宪法是对立的。

再者,我们看民主国家的法治。

在民主政治下法治精神必须确保法律被尊重,法律被尊重;前提必须立可以被执行,依据或认同的法本;法律不能被少数人达到维护自身权益 或政权稳定度,更不可以让执法者玩弄操纵与民主违背的情况。你可以接受一个属于人民资产,不给百姓使用吗?更何况是一定数量庞大的人民,隆市政厅只是人民委托单位下,再任命的小小芝麻绿豆官员。他们有权限限制人民使用属于公共资产吗?为什么我国的法律被不知所谓的修订与民主精神出现违背的章规竟然还被当政者维护?请问,身为首相纳吉你不是人民代议士?你的合法法统承袭地位来自哪里?民主法治本身不能违背民主原则。拟定法律前必须经由人民认同与接受才能执行的,所订立法律从来没有所谓高高在上或形成对于民主发展产生挟持,如果议会政治不民主,你承袭的地位是自动丧失的了!

很可悲,独立迄今;没有多少人很严谨看待法治,尽量维护清晰且完整民主的概念作为维护民主议事规则与保护人民拥有民主权限的意识;当政者竟然敢说无知到把民主国家的法治与共产国家相提并论,简直贻笑大方!

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

人治与法治

同样是土地,一片小小的地,在香港尖沙嘴价值连城;但是在阿马逊森林最茂密的同样大小的土地,一文不值。

同样是人,有人是成功的大企业家,有人是权倾一时的政治名流,但是有人流落街头,连三餐也不继。

除了天时地利人和,如果你以为这是宿命,倒不如思考我们有没有仔细思考里头的“价值”!

人治,就是没有纠正价值与平衡无论是土地或者是人的待遇的重要一环,人治就是造成权倾极贵的人,可以点石成金,可以获得拥戴,可以左右一切事情的关键。就因为人治,所以没有准绳没有标准!人治,就是决策人说了算,可以是性情,可以是谋求私利的标准,也可以说是所有事情的祸根。

今天,我们看到一些事情明明是增加成本,他们说预算案受惠下,可以压抑生活压力!

为什么有选择性?为什么只选择优待一些人?如果优待一些人后的社会代价成本,谁承担?如果社会无法不断承担如此“人治”的标准,我们又如何拨乱反正?

唯有选择法治。要建立法治,就必须要有公订价值,大家的认同遵循与维系。所以,民主的真谛在于人人懂得建立更完善的施政体系,也制造法治替代人治的分配,把属于公共权益的分配交由制度去支配,而不是管理人说了算!必须是人人懂得维护法治,人人懂得彰显与维护,人人懂得维护不好法治,那些人治准绳就回头来支配与依循私利。

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法治下为何害怕极端?

一般人知道有法律,但太多人不理解立法是多面性,当你被指触犯法律,你却是有相对的安全底线。

法律不是方便执法者执法,而是被指触法,不意味你真的已经触法。

目前,就出现执法者掌握诠释法律与认定你触及,你就必须被对付。当时,当政者是没有这样的权限,不过在专制体系太久,人民已经失去思考如何取得自我的保障。言论自由也必须是被保护的。


我们从小被教育害怕极端,结果我们被极端所害。问题是我们是处在法治的国家,为什么法治的国家会出现极端?这些治理国家的人是否更应该思考他们的工作,不要陷入矛盾而制造矛盾!

如果是法治的国家,不会出现白色恐怖,人民也无须担忧白色恐怖,法律的用意不是用来对付善良的人,更不会是保护坏人;很多善良的人担忧被法律所对付,这点是错误观点,我们必须了解宪法精神维护法治,同时做到了解法律是用来保护我们,而不是被政治人物所用。

一个法治国家,没有所谓的言论自由收紧或放松,一切都以法律做根本。如果出现所谓威吓或干涉,这些都恰好彰显施政者对于法治认识不够。人民会退让,那国家也恰好违背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我从来不害怕极端,因为这只是治理这无力的最佳表现。如果真的还不懂处理,我们选民就需要处理这样的当政者!

2008年8月6日星期三

马来西亚博客:无法跳脱人治的法治!

古代中国延续了前朝的体系,而所谓体系,从中央集权,诸侯国,封建体系,更或许多杂合的体系。整个朝代的更替,比较少见的是在司法体系的改革,从秦朝的立法严刑到清末,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的是一套中国古老的帝制。

维系这帝制,在国家版图上及治理层次上都是官僚体系的更易,而法律惩处的更易,中西方可谓大同小异。

中国一直位处在君权神授下,而天命是人民必须依循的根本。

所谓君权神授体系发展的多是从上的法则,而官就依据中央而地方,官的大小也造就中国治理的直隶,天高皇帝远,如果依据中国曾经有过诸侯的分封,草头主义也逐渐分散了中国所谓固有的官或吏。

所谓的官职,由于人治,很多时候必然人凭地位而贵,土遇肥沃而泽。

在易中天比较深谈非典型的腐败,比较鲜少点出何谓典型的政治腐败,我们可以理出,谈历史只能说过去,所谓的人治不必然是人治,反倒所谓人治是一套依附在政治体系法治下的权限的政治。

过去,我们其实面对的只是吏而非官,而古今中外最令人头疼的都是这些酷吏产生的“执法有效”!

依据人民对于阶级及能力的不同,所谓酷吏懂得“法外人情”,无非都是有好处可以捞!

所谓的非典型的腐败其实都是典型的机制疏漏,如果严刑峻法可以克制罪案,没有所谓的收买就不可能发展所谓的贿赂,而所谓的贿赂都是建立在法治的体系里头,而非建立在外头。

如果该人无权无势力,我们会花钱去收买他吗?

如果他主掌生杀大权,必然更容易导致出现腐败。

毕竟法治无法跳脱人治,所谓执法者一定是人,问题在于人如何公开的审定及把执法的有效点找出来以致令法律回复到司法有效的本质。

我们看见马来西亚回教党希望透过旧有的严刑峻法来达成宗教下的理想国度,但如果我们仔细的研读秦代的历史,就会发现过于激烈的手段是脱离现实及不适宜使用的,要法律的有效不在于如何严厉的处罚,而在于使用什么人在公开合理下审判。

如果严刑可以遏制罪案,最关键的,我们必须体认的事实是有明君,如果没有明君的出现,而我们一味以为严刑峻法可以达到有效治理国家的目的,这无疑是自欺欺人。

依据,明末的历史,我们可以看见许多严刑的酷吏,我们更可以看见历代的许多文字冤案,这些都是严刑下的错误。

我们如果想导正政局,不在于是否依据过去我们宗教的说法及做法,反倒我们必须了解到严刑峻法或可能导致更大的专制及腐败。

法治无法跳脱人,而执法的公正,执法的有效率,遏制贿赂及贪污,回教党如果认清什么是回教理想而非执意于古法练钢,殊途同归的理想,也是宗教的感召,人人都有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