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霹雳政局司法下的矛盾

今天,在法官容许尼查变成未能行使大臣职权,意味上诉庭决定让占比里暂时还是大臣。问题是占比里凭什么资格替代一位已经宣判为合法大臣,却遭暂缓行使大臣职权。

这样的做法意味,占比里暂时还是大臣。尼查是什么形式上被宣判合法的大臣不可以做大臣,而不懂占比里凭什么资格,也没有清楚向公众解释,却能行使大臣职权?这些是上诉庭必须向民众清楚交代的,否则霹雳政局司法下的存有矛盾。

法院必须避免让尼查成功令州议会解散后,占比里若上诉成功却失去大臣的职务情况出现。但偏偏高等法院判决就有要占比里解释这一条。占比里凭什么资格,能行使大臣职权?这点是占比里今天回到职务,必须清楚向公众解释,否则不是丧失上诉的原意吗?

问题是如果依据的结果是解散州议会,任何透过州选举产生都是合法政权,应该都是比司法审判下更具有公信力的决定,问题却回到法院依据争执无法判决解散州议会。解散州议会选择的大臣,肯定就是合法的。

所以司法上的再上诉及谁是执法者,应该交给非民选的公务员,而非任何政党一方比较公正,可是有没有立定如此的法律?又是司法无法审判行政与立法下矛盾,从而解决如此的问题。

这些大法官为什么不能据实拒绝审理?一开始司法必须展现超然及有实行成效,这才是司法的诚信,不是吗?

2 条评论:

pingjinn 说...

法院的权限有限制,做不到完全中立,不是判左就是右得利,当初就应该断然拒绝审理。

其次是赞比里在没有解释下及当赞比里可以继续成为大臣。这已经严重构成司法另一项的不当处理下的盲点。

一位被判不合法的总经理,是不是可以上诉前继续在原本公司当“总经理”?这点是不容忽视的盲点。

pingjinn 说...

实际上是占比里令司法陷入窘境。

http://merdekareview.com/news/n/9626.html

暂缓令没推翻高庭判决
可汉:赞比里藐视法院
作者/本刊记者 May 13, 2009 05:55:03 pm

【本刊记者撰述】民联霹雳州政府资深行政议员倪可汉说,吉隆坡高等法院星期一(5月11日)已经谕令国阵邦咯岛州议员赞比里不能继续以“霹雳州务大臣”自居,而赞比里依然自称为合法的霹雳州务大臣,乃犯了藐视法院罪。倪可汉也说,由于赞比里不是合法州务大臣,因此也无权让霹雳州秘书及法律顾问复职。

倪可汉说,上诉庭在星期二(5月12日)批准赞比里的申请,暂缓执行高等法院前一天所作的“尼查是合法霹雳州务大臣”的裁决,并没有影响该判决的内容,因此高等法院宣布赞比里乃未经合法委任的州务大臣的裁决是毋庸置疑的。

倪可汉(右图)也是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他举例说道:“甲起诉乙欠债马币五千元,而乙反驳不认债务。经过聆审,法院宣告乙欠甲马币五千元,并指示乙将欠款付还予甲。随即乙取得上诉庭暂缓执行判决。在上诉还没有审讯,而较低级法院的判决没有被推翻的情况下,乙依然欠甲五千元及必须付还欠款予甲。”

“‘暂缓令’只是给乙在低级法院的判决可以执行之前,让较高级法院有机会重新检讨该判决。”

因此,倪可汉说,直至上诉聆审前,即使赞比里自诩为州务大臣,但高等法院的判决依然判他是不合法大臣,因此他不能行使州务大臣的权力与特权,包括占有州务大臣的办公室。

无权让二官员复职

倪可汉出任资深行政议员之前,是一名执业律师;他今天发表声明说,赞比里既然是不合法的州务大臣,也就无权让已被民联州政府停职的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复职。

民联州政府是在5月11日晚上召开的行政会议上宣布将州秘书阿都拉曼哈欣(Abdul Rahman Hashim)及州法律顾问(Ahmad Kamal)停职,而当时赞比里还没有获得上诉庭批准暂缓执行高等法院判决。

联邦政府首席秘书莫哈末西迪哈山昨天或,民联霹雳州州政府不能向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采取任何行动;倪可汉说,西迪哈山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是联邦政府公务员,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与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委任,不过,当他们被州政府支持及聘请时,州政府就享有作为他们的雇主的权力。因此,当他们的行为违反州政府的意愿、无法与州政府合作或犯下反抗行为,通过正式向公共服务委员会、司法及法律委员会及在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守则下作出投诉,他们就可以被终止职务。”

倪可汉说,民联霹雳州政府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任何的解释说明将显示联邦公务员可以超越州政府的领导而免除被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