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2日星期四

君皇与民主!

全世界没有一位君王会主动采取民主体系的,至少目前是没有。为什么没有?因为身为君王,他们会觉得自己管理的比政客们好。

很有趣的许多民主国家的领袖来来去去,没有多少民主领袖被世人赞扬做的很好。

民主是一件很麻烦的东西,民主的领袖必须听命于人民的意见,很多时候他们连自己也找不到民主的意见,尤其是一件事情交托给人民做决定,结果一吵再吵,总是浪费时间,却未必立场不中肯。事件如果被反对,总有不被支持的理由。

但是,在行政方面却是很君主方式的,有君主的国家,君主永远是最高的象征,本来说好没有实权,尤其像英国女皇一样遇见与当年大宪章有违背的事情,她选择继续做她最尊贵的。

因为她懂得选择不做比做好,至少她把问题回归给人民,人民会更感激,更会说君主英明。

这就是一些人脑袋长智慧。

如果身为君皇因为做了甲而开罪乙,地位如何超然?

本来君皇是可以主观决定任何事情,如果君皇是当权者。

如果君皇有着政府及三权来代劳,有时候又可以轻松的把问题的球踢回给州议会,民主的领袖必须听命于人民的意见,身为君皇有时候也必须懂得运用民主的法则令自己成为人民更爱戴者。

3 条评论:

pingjinn 说...

霹雳州子民否决跳槽变天。

给了如此的答案

难道不是人民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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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州子民否决跳槽变天
74% 要求解散霹州议会
76% 反对由王室选政府
2月12日 傍晚5点09分
即时新闻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98176

最新民调显示,随着霹雳州政权变天,74%霹雳州选民认为,当局应该解散州议会,重新举行选举。

根据独立民调(Merdeka Centre)在2月6日至8日的抽样调查,也显示:

—76%选民认为,成立政府应该由“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决定,而不是由操纵在皇室手上。

—高达62%的选民认为,皇室在霹雳州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符合霹雳州人民的意愿。

—66%选民不接受透过拉拢议员跳槽的方式,成立新政府。

—59%选民认为,当今的霹雳州政治危机,将影响国阵的支持度。

pingjinn 说...

依据黄进发的说法最正确。

在两党竞争的国家中,如果宪政制度运作正常,就没有所谓透过议员跳槽变天这回事,因为在议会内遭倒阁之后,执政党想当然会要求解散议会。

正常程序上,只有在州议会成功倒阁后,该州政府才宣告解散,而新任的政府可以透过表决,依据大多数决成立。

问题的症结是国阵不愿意面对议事常规,发动这样的倒阁,三位身分属于已经签发退出所属政党就必须辞职,还有位许月凤更好笑。

依据正常退党程序,在她目前未被开除及提交退党信,她目前仍属于行动党的议员,而非独立人士。

这是非常笑话的。

如果无法透过议事常规获得大多数代议士的表决及确定所有代议士的合法性。

我看,国阵无法面对议会,随时出现出席人数不踊跃而霹雳州政府就如此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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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设计可免直接跳槽变天
按内阁制苏丹应准解散议会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8787

■日期/Feb 12, 2009 ■时间/07:48:32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慧思




反思霹雳变天(二)

【本刊陈慧思撰述】去年安华呼风唤雨之际,社会运动型律师解读《联邦宪法》时都认为《宪法》允许“宫廷政变”,但纳吉让霹雳州变天之后,他们才仓惶改变态度。可见如果只照字面上的解释,《宪法》可因个人需求的差异,出现截然相反的解读,因此政治学者主张超越法律文本,凭宪政制度的设计及其规范解读眼前的宪政危机。

国阵在去年3月8日全国大选断送半壁江山后,皇室的势力迅速崛起,登嘉楼州皇室和玻璃市皇室一反传统,拒绝任命国阵主席兼首相阿都拉遴选的州务大臣人选,引发宪政危机。

登嘉楼州苏丹表明拒绝任命原定人选后,阿都拉虽然第一时间非议苏丹违宪,可是响应其说法的法律专才和在野党领袖寥寥可数,一些法律界人士如马列英迪斯等以《登嘉楼州宪法》黑字白字说明苏丹有绝对权力遴选州务大臣,认定此举没有违宪。

在登嘉楼宪政危机期间,马列英迪斯发表《登嘉楼危机?什么危机?》一文中说:“在苏丹缺席的情况下,登嘉楼州摄政王有绝对权力遴选州务大臣;换言之,选择在于摄政王,不在别人,就这么简单。”

安华“变天”获律师支持

在安华酝酿“变天”期间,活跃于社会运动的律师也倾向于用《宪法》合理化安华绕过议会,直接让国家元首点头变天的盘算。人权律师哈里斯(Haris Ibrahim)当时接受《独立新闻在线》访问时指出,依据《联邦宪法》,国家元首有完全和绝对的权力(complete and sole discretion)遴选首相,因此他也有权将首相革职,以遴选他认为得到大部分议员支持的国会议员出任首相。

因此,哈里斯认为,安华透过上述途径夺权组织新政府是符合宪法的;他说:“如果在下周一出现140份国会议员的宣誓书(Statutory Declaration),说他们已对阿都拉失去信心,那么就无需召开国会了,也无需提呈不信任票动议了。” 【点击:赶工完成变天大计 916极有可能发生!】

马列英迪斯(左图)也认为,国家元首可判断首相是否得到大多数国会议员支持,《宪法》并没有阐明国家元首该如何获知首相已失大多数支持,在议会上向首相发动不信任动议是一个明确方式,但并非唯一途径。登嘉楼州苏丹遴选阿末赛益(Ahmad Said)出任州务大臣的先例,可支持“以皇室的判断为准”的论点。【点击马列英迪斯部落格:Navigating Constitutional Impasse】

哈里斯和马列英迪斯的言论都发表在安华可能绕过议会夺权的传言喧天之时,当时包括署理主席赛胡先阿里(Syed Husin Ali)在内的人民公正党领袖都明示或暗示,安华已取得跳槽议员支持民联执政的宣誓书,民联或直接觐见元首提呈宣誓书,以取得政权。安华也在去年9月18日表明,如果首相拒绝洽谈和平转移政权,也拒绝召开紧急国会会议,以提呈“不信任首相动议”,那么民联并不排除,将绕过首相,直接觐见国家元首。【点击:限首相最迟下周二开紧急国会 民联不排除绕过首相觐见元首】

社运律师持双重标准?

短短五个月时间,安华“变天”已成历史,反倒是纳吉变天成了既定事实。令人费解的是,同一批社会运动界的律师,从雷同的《宪法》读出截然相反的结论。马列英迪斯质疑霹雳州苏丹如何在没有不信任投票的情况下,确定民联州务大臣尼查已失大多数支持;哈里斯则认为,在其中两名退党议员涉嫌贪污、三名退党议员的议员资格还存在争议时,苏丹不应委任新任州务大臣。

被视为“保皇派律师”的哈里斯(右图)也说了:“君主也是人,像所有的人一样,君主也会犯错。”他且非议苏丹误读民意。

可是,在安华“916变天”之际,同一批律师并没有质疑国家元首如何在没有不信任投票的情况下,直接委任新首相,也没有提出类似“君主也可能犯错”的论点。如果认同君主也会犯错、君主只能在议会表决后才能确定行政首长已失大多数支持,那么当初也该以此论调堵死安华直接到皇宫寻求变天的道路。

无可否认,为了打倒腐败政权,社运界凭法律的字面解释作了符合当时需求的诠释,以致现在出现遭腐败政权反噬的局面之后,社运界律师迅速“错位思考”,提出截然相反的论点。同一条款,两种解释,律师的辩词俨然没有原则的政治语言。

解读宪政问题应超越文本

与其跟着律师玩文字游戏,政治学者从大处着眼看问题。面对霹雳州目前的宪政危机,政治学者潘永强主张超越法律文本,从宪政规范角度审视这场宪政危机。

把霹雳州政变形容为“苏丹政变”的潘永强(右图)对《独立新闻在线》表示,宪政规范牵涉社会的反应、民间的反应及各方面的利益,影响层面非常广;因此思考宪政问题时应超越法律文本,考虑宪政运作的规范。

我国的宪政体制有解散议会的设计,但宪法赋予苏丹或国家元首的权力太大,以致在特定情况下阻截了其运作,譬如《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款阐明,“如果州务大臣已失去州议会大多数支持,而苏丹拒绝其解散州议会的要求,那么他就需提出州行政议会总辞”。

根据字面的解释,苏丹有权拒绝解散州议会,而现在律师一般只是质疑苏丹如何确定州务大臣已失大多数议员支持,没有质疑苏丹行使裁量权拒绝解散州议会时的正当性。【点击:尼查可挑战霹苏丹违宪撤职 律师:1966年判例有利民联】

潘永强主张,解读宪政规范的问题时,应超越法律文本及技术层面,因我国独立迄今只有52年,没有足够的个案和惯例让作为参考,且上述条款制订以来从未应用过,纯粹从技术角度解读宪法而不考虑到宪法政治、政党政治及各派系利益,显然是有问题的。

他说:“用技术性方式解读宪法,也许在法律技术上可以过关,但是违反了规范、破坏了规划,而这规范是大家所认可的规范,才会造成人民反弹。”他补充:“规范活在人的心目中,不是硬绷绷的文字。”

他提出,“宪法需不断成长,才是好的宪法”,如果照宪法运作会产生问题,那就该检讨宪法,让宪法随着时代成长,以便宪政更趋成熟。

拒解散议会违反宪政规范

潘永强和政治学者黄进发皆认同,行政首长遭投不信任票之后,可以决定是否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潘永强表示,直接由苏丹做仲裁者,否决解决议会的要求,不合宪政规范。现在民间反弹、选民情绪高涨,正因为此作法已违反了宪政规范。

他表示,在内阁制国家,解散议会是首相/总理最大的武器,通常总统、国王或苏丹不拒绝解散议会的请求。他直抨:“解散议会是首相/总理最大的武器,你现在把最大的武器夺走了,改由自己决定,显然违反了宪政规范。”

今天如果是安华直接觐见国家元首,要求委任新首相,而国家元首拒绝了首相阿都拉解散议会的请求,潘永强认同该以同一标准看待,即国家元首务必解散国会。

他解释,我国的宪政制度有此一设计,如果这个机制被禁止启动,就可能出现大肆反弹。既然安华要在宪政体制内变天,他就该遵守宪政体制的游戏规则,承认阿都拉手中也有他身为首相的“最后武器”——解散国会;如果安华破坏这个游戏规则,则游戏就没完没了了。如果安华选择以其他手段变天,如效仿泰国的街头施压,那又另当别论。

黄进发(右图)也说:“这是内阁制的设计,我可以倒阁,你可以解散议会;解散议会是关键点,其假设是当初的民意和现在的民意有分别,民意需要update(更新)。”

政治评论人唐南发也强调,在野党透过拉拢议员夺权并没有错,底线是在野党需在议会发动倒阁,而非“走后门”,直接到宫廷推翻现任政府。如果行政首长在议会内遭投不信任票,他认同他有权解散议会。反之,如果该行政首长决定率行政议会总辞,而非请求统治者解散议会,那么就可在议会内实行政权交替。

从三人的主张思考开来,在一个两党竞争的国家,如果宪政规范正常运行,在议会上直接交换政权的情况是微乎其微的,原因是行政首长在议会内遭投不信任票之后,一般都会选择要求统治者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而非辞职下台。

黄进发认同,在两党竞争的国家中,如果宪政制度运作正常,就没有所谓透过议员跳槽变天这回事,因为在议会内遭倒阁之后,执政党想当然会要求解散议会。

pingjinn 说...

林吉祥,你为何要痛心?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8788

【少不更事/黄洁媚专栏】恫言起诉霹雳州苏丹阿兹兰莎违宪的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虽然昨天被传召到隆市警察总部问话,但还是拒绝收回其言论,甚至还挑战曾任最高法院院长的霹雳州苏丹亲自表态,统治者能否被起诉。

卡巴星强调,霹州苏丹的决定是可以带上法院检验的;他引述1977年的案例说,当时国家元首批准三项《紧急法令》扣留令,便曾被带到联邦法院复核,而法院一致裁决,尽管扣留令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却违反《联邦宪法》第151(1)(b)条款赋予的权限。

联邦法院的这项裁决,经历了32年的考验,卡巴星提醒人民探究遵循机制的重要性。反观起诉苏丹一事,乃至于霹州宪法第33(1)条款阐明,若一名州议员被终止议员资格时出现任何问题,州议会的决定将是最终的决定。易言之,许月凤、查马鲁丁及奥斯曼是否已辞职,须由州议会裁决,而不是由苏丹判断。

诚然,按照君主立宪制,这种言论引发了权力对抗模式,因为法律被视为君王的意志。然而,卡巴星的言论所引起的“矛盾”,可以被视为附身于不同政党,以及处于不同的政治权力下各有不同,但民主的口号却逐步显得不灵了。

民联领袖一味抨击国阵政府强行夺走民联霹雳州政权的手段违宪,甚至要挑战国阵州务大臣的合法性,却避而不谈苏丹阿兹兰莎越权的议题。看来民联无法把握本跟之理,唯有用一个矛盾调处的方法迎战。

卡巴星不是老懵懂

另外,民联对待特权的态度颇为矛盾复杂,因人因时而异。他们反对制度的腐败,可是一旦在特权分配秩序中分得一杯羹,哪怕是嗅得特权的气味,他们立刻会摇身一变,变成特权的卫士。即使没有朝着特权制度的反对者猛烈开火,也充分地表现出一副“睁眼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再来,就是惯性的浑身解数一招“模糊焦点”,把抢头指向巫统。

以卡巴星(左图)的刚烈性格,特别是他坚持立场不妥协让步的态度,不应该归咎于他置身政治联盟所需的沟通与互信于度外,而是因为他坚信司法。不错,两场补选即将来临之际,让民联看到重整声威的机会,所以卡巴星发表安华不适合当民联领袖的言论,因不符时宜而导致怨声载道。我只能说,卡巴星错就错在和民联力捧安华为领袖的共同意识背道而驰,而不是老懵懂。

只是,除了政治,卡巴星是一位对司法有远大抱负及立足现实的人。或许是学法的缘故,我高度评价卡巴星以法律为原则,以法律为先,政治为后的立场。他公开表示赞成制订反跳槽法及支持国阵提出的议案,乃至早期公开反对回教法的言论,无疑证明了他不偏不倚的原则。

对卡巴星言论感痛心林吉祥认为“应通过党内管道解决歧见”,这点我无法苟同。我们不得不承认,民主行动党的党建以秘书长为最高领袖,所谓“全国主席”,到底是不是一个有名无权的虚位,不是三言两语可概括。这不尽然是个存在的问题,但慑于上述警告,我只能说一个纵横政坛多年的从政者发表的意见还需经过批准和过滤,有如滑稽之谈。即便是民联成员普遍贯彻“和为贵”的美德,也或许卡巴星已习以为常,但是这样对他公平吗?

霹雳变天,大家如迷失羔羊

卡巴星直言不讳要修宪,主要是一种“宪法的司法化”,这是我国宪法实施的实质和要害,而以往的宪法研究未能触及这一要害,结果霹雳变天,大家有如迷失羔羊。大家虽知宪法司法化是司法审查的最高守则,可是如果我们能将宪法作为如同刑法、民法等法的适用一样,反复适用相关案例,如今卡巴星恫言要起诉苏丹的事哪会是奇闻奇事。

这样一来,扼杀卡巴星言论的行为,岂不是把“民主”变成一个流行术语,却沦为抽象概念,没有切实走入具体的政治制度,而所谓“还权于民”仍然是模糊的政治口号。不错,个人权利虽不能至上,因为会被诬赖成极端的个人主义,但卡巴星的立场难道纯粹是张扬其霸道蛮横的个人情绪吗?显然不是。

司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也是维护稳定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屏障。看来,卡巴星的基本权利已丧失了它在公共权力和私人之间的事务的本能,实为可惜。现在的局势仿佛是个“改革共识”破裂的话语环境。如果这次我们只眷恋于巫统政治的发展走向,却忽略宪法的权威和稳定,而且言论必须经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后才能公诸于世,我们难以启齿这是一个为民主而奋斗的改革。

也许是我少不更事,所以对民主行动党党魁立场只阐明了“尊崇国体,强化民联”,而非捍卫真相的行为深遗憾和痛心。固然庆幸民联在石缝中萌芽,只是对于民权的期待,仍然只是空中楼阁。

黄洁媚是法学系在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