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

公共自由意识

孙文提出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而达到的自主意识叫自由,问题是同理孙文无法提出何者为不侵犯他人自由?
孙文提出的自由概念,其实相对而言,不能区分社会体系人的自由。
例如孙文提出的西式自由,自然相对而言威胁他人自由,诸如原始体系存在封建,抑或迷信,更或憧憬的不切实际情况等,好比法西斯。
人类社会结构出现,自我与他之间在发展自由论据上的矛盾。
所以,谈自由,不仅于此。
公共自由必须涵盖不侵犯他人自由,却相对而言是让自由度避免被奴化,思维夹制与封闭,也相对于封闭而寻求更符合人类在发展文明拥有的一种意识。
公共自由非生而自然权而已,而必须透过建立机制与公共空间维护自身的行为负责与社会责任的部分。
抵御社会消极自由的破坏活动,相对产生人与人完善思考,集体负责与承担义务下,营造更理智与理想的公共空间进而享有更开阔思维与建构符合集体意识的空间。
如此下,除了人权,我们必须倡导群体权,也就是符合大多数人意愿必须是主题,选择与受到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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