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别概念上,所谓平权必须建构在合理与需求上。
单,取悦于。这概念,男女就无所谓的对等,因为是互相。但,就女性天性爱美,女悦己容;从外在看是散发对于外在的吸引力;这对于维权者,又是否觉得卑微?
再说,男女的特质本不同,女部首的字可归类为2种,其一是形容女性身体仪态的字眼,如娇、娜、媚等;还有,便是较负面卑的字,如奴、奸、妖、妄等。
娇、娜、媚是性别取向描述;奴字是原始社会力量对比下的描绘,奸字是私同;妖字取自夭;草木茂盛美丽,它还是一个多音字,也有早死的意思,只因女性天生丽质,但茂盛美丽到鼓惑人心。如果使用性别换成男的就不通;妄字取意于亡女,亡上女下,谓之妄,我倒反也可以说,胡乱,亡上女下欺压女性,荒诞不合理。这倒变成捍权。
难道这些中文字,不能再用?
字,本身富有原创力,也有许多想象力,给予中华文化,可以隐喻,含蓄,不是大喇喇,存有傲慢与偏见,致着与妄断可以就造字曲解。这是很不对的行为。
1 条评论:
开个玩笑,如果这些自以为女字含贬义;我们男字是田力,讲白一点就是一头牛这样!我们男性,又是否应该抗议啊?当然“不”。这不过是事实的描述,含有具体的社会历史意义的艺术,我们应该欣赏中华文字的美,不要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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