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衡是在二权之间进行,而非三权之间 ,独立的第三权——司法。有人说司法必须独立,但司法判决的基准仍是习惯与约定,这是比较倾向传统做法的板块。在行政权凌驾立法,国会只是沦为图章。拟定政策与立定法律权限是不能相互逾越的,问题在于有些国体倾向于议员与政要混淆,行政与立法的概念部分。例如,很多民众仍把立法议会当政府,议长好像变成在朝的一部分。如果思维不被纠正,独立与超然的角色无法被确立。
在三权界面要重新权力调整不容易,这些都视乎从政者的良知与群众的要求。
问题是民主国家一直在谈民主,但什么是民主?如果民主只属于大多数,又如何确立少数被尊重?
在于群众表决的部分,依据各个课题有涉入层度密切抑或疏远的差别。也有出现表决者对于切身的关切点会出现认知落差的两极端。如何行使一套附合大多数的准绳,相信与谈论课题上的共同性最为关键。很多原本可以达致的共同部分被牺牲,选择权被剥削,最终导致问题在原地打转。
谁是大多数常常是从政者的惟一考量,赢得大多数就必然赢得群众,得到委托,也往往都是从政者的短视与盲点。
太多群众因为不能包容少数,甚至对于少数人来说是压逼与切身的思考关键,长久如此牺牲就会促成有些人朝向极端。极端都是一些没有办法群众,失控于谋取出路的失当看法。
群众在于满足自身的既得利益,有时候也必须考量及将心比心,否则一直寻找一位有求必应的从政者,不过是因为这些人不敢抬出公道,共益,抑制谈论的问题核心位置已经偏离。
这是非常不健康的。我们可以选择领袖,但是选择出来的领袖未必是英明的公正的及有远见的。
只要领袖不能超然,潜伏的危机都是一直在大多数人缺乏妥协中陷入另一种迷失,就是不懂得权衡必须有所合理与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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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第四权,我们会发现旧有的媒体监控模式已经瓦解。在人人都可以透过意见传达的当儿,素质的参次,问题涉入是不是带有个人主观与偏见,抑或关注者是不是把自身的既得利益立场突显,进而形成大包围的“群众主义”,企图经由结盟与维护好处采取单一立场的措施。很快的必然形成另一种保护主义。
如果在网络媒体的涉及者,带着更宏观的目标,相应的纳入所有可以纳入的意见。这些意见被归合整理,在道义上形成环环相扣的解决问题,提问题,考核问题,进而把所有涉及单一课题里头的所有思考点都纳入,所谓问题才会比较趋向圆满去看课题。
传统第四权是约定成俗、自然而然形成的监控;在晋级人人可以自主发言,这些所谓的议题监控需要更多人形成更专业的分门别类,自主整合,务必力求有实际效果,跟进与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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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是人民选择出来,我们不应该仅仅出自于信任与委托。
否则,我们形成有首相却没有方向,有行政,却一直感慨他们的行政决策缺乏周详沦为纸上谈兵,在办公室脱离与实践本身的充分准备,一切沦为做不如不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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