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惯牛仔片,拔枪神快,不代表神准,有时候悠哉的开那么一枪,对手就挂了!
这是牛仔片的情节。
但是在我们看见的报章情节,嫌犯都是必死无疑。
很怀疑警察的枪法,如果神准,为什么不留活口?
除了死人是无法对证外。
我想枪林弹雨,发发虚发,只求把人打死算!只有这样的推测比较符合为什么需要那么积极的捉“匪”?
抑或小偷该死!攫夺犯该死!劫匪该死!就算是他们同车的人一概都是通缉要犯。
试问,如此的枪下会没有冤魂吗?
试问,未审先判,而且枪枪力求致命!如此办案行吗?
如果匪徒真的没有枪,没有反击,也还有投降自首,抑或他不是匪徒,这只是推理与臆测,这只是因为做错事杀错人后的栽赃,不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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