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

人性缺陷在,滥权舞弊存在

友人说无法做好平权的问题,以致不能在还政于民做法上达到没有滥权舞弊。

平权也无法做到全然齐头样的平等。

翻看平权,发现这是课题与特定领域,失衡下的争取。例如妇女权益,残疾人士的就业,种族,肤色宗教抑或其他。

可是,翻看就算这些课题与特定领域的失衡得以争取,滥权舞弊的局势仍是存在。

营私舞弊抑或贪官污吏在于监管不利,体系缺失,司法失彰,官官相护;就算这些问题补齐,仍有制度化的僵硬,贯彻行政下的失衡。世间没有一套密不透风的法律,就算有酷吏,在严刑之下,依然容易滥权。

滥权不是单纯指贪污,滥权可以是用威迫手段。

所谓平权不能官与民同权,地位对等,谁听谁!

在维护公权力的部分。出现太多谋私的机会!

为什么出现这些机会?

一是何谓官方机密,如何有效的执行及界定?如果是机密,就是要越少人知道越好。问题是为什么要把一些事情列为机密,原本除了军事,避免通敌是机密。现在许许多多名堂及不知所谓的名目都是机密,为什么不用解释何者是,为何是,如何及设限里头可以说及不可以说的部分。

二是预防性扣留,在没有经历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为什么不能清清楚楚的交代及事后做判刑的动作?有否涉及滥权,本来就应该交代,以示公正。

三是个人领导的权限与集体领导的范畴,抑或基层民意的代表性。我们会看见许许多多似是而非的说法,例如透过团结否决民主。既然一党发生,其实党党有此纰漏。

四是我们不能以人言为证,我们也坚决否定忘记为理由。所有涉及公权力的部分,文件交代不清晰,该负责所有涉及的人也要一并严惩。

五是拟定政策不能见树不见林,任何只是停留在构思的议案都不应该发布,发布议案与政策必须确立可行及不违抗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我们既然无法拟定毫无破绽的法律,更何况拟定政策,既然不用透过国会辩论抑或民意考察就通过。试想,所谓政策是否仍含有值得再商榷的空间?情况当然会存在。

当然其他的问题还很多,林林种种。

单凭记忆,就揪出这些滥权舞弊,不公及缺乏民意的基础,问题或部分涉及权限对等,抑或大部分都与平权无关。我们虽强调还政于民,却在结构与思维上是否停留在容许延续前朝的政策与思维,抑或政治文化。

励精图治,不容易。

人性缺陷在,就自然有机会主义,就自然滥权舞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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