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制上,我国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些高官甚至说省钱不是政府的责任。
一个国家谈先进,如果连民选也没有民选代议士的态度,姿态高高在上,以为人民属于他们指挥,法律随他们所操纵与拟定。
这本身,态度就是一种死角。
一个民主国家的赋予立法的权力,也相对而言是可以收回如此的权力才健康。人民无从在政策满意度上属于普遍产生非议,本身就需要一个体系与制度要如此的法律与行政权撤销。
法律与政策的创制,是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代议士;代议士只是被赋予反映的角色而不是高参与度把自己主观加诸于法律与政策。
许多政策拟定与审核与产生并不来自于代议士,而应该来自与国家体系纳入的专才。
如果一个国家出现代议士这些外行人领导内行人,在权力里头早就失衡。一个可能出现如此情况,等于出现滥用职权的错漏,更意味代议士已经把持朝政,把个人观点与好处凌驾于公共利益。
小罪不治,肯定铸成大错,治安肯定“乱”!
没有是非分辨,肯定丧失道德把关。
不把贫穷问题解决,反倒让饿肚子的人选择靠恶结党,乱世用重典前,先把根本造就贫穷问题纠正。
(没有人愿意贫穷,只有不公正的社会给予犯罪合理的借口,根本问题就是社会必须相对给予公平分配原则与建立教育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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