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

讲话前,思考陈平的法定地位

赛扎哈里解释道,《联邦宪法》的普通条文和《合艾和平协议》的特殊记载已经很好地诠释了陈平的“权力”。《合艾和平协议》是在马共、马来亚政府及泰国政府三方之间签署的,以允许马共党员在缴械后回到马来西亚。

国阵不给他回来,反而凸显违背协议,更显得代表国家签名的那一方,罔顾自己的法定地位。对于未来历史,是无法交代的!

赛扎哈里说到:“你们(反对陈平回国的人)到底还要什么?如果你们接受了可给马来亚人民带来和平的陈平的签名,那你们还要什么证据?为何你们还要坚持他不是我国人民?我们已经变得专制......”

这是第二层次的说明法,如果陈平不是马来西亚人,那么我问政府,马共还是马来亚共产党吗?陈平的签名法定地位在哪里?这些消除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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