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星期六
「裙太短不專業」遭解僱 美女告贏104(转载)
台科大電機系畢業的單身美女趙欣禾,經一○四人力銀行派遣至台灣微軟工作,任職月餘就被解僱,她自認被解僱的原因是主管認為她「裙子太短、不專業」,於是起訴要求確認與一○四的僱傭關係並給付薪資。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一○四開除趙女不合法,判決僱傭關係存在,並應支付薪資卅三萬餘元。
趙女去年年底接受一○四派遣至台灣微軟,擔任業務管理員,與一○四簽下勞動契約協議,派遣時間到六月底;豈料趙女任職才一個多月,就被通知不再僱用,一○四二月初即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由,終止與趙女契約。
趙女年初爆料,指被台灣微軟拒絕僱用原因,竟是「服裝不專業、裙子太短,不符微軟形象!」微軟主管通知後,隔日就將她門禁卡鎖卡;雙方勞資爭議協調不成,趙女告上法院,指控台灣微軟沒有理由不再任用她,全都是主管Maggie的個人偏見,一○四竟然還附和違法資遣。
但一○四主張,是台灣微軟決定另行應徵專職人員,填補原先的派遣人力職缺,才不再任用趙女,與穿著打扮無關,且趙女也接受資遣;一○四在勞資協調時曾提供趙女工作機會,趙女堅持月薪不得少於七萬元,並非一○四不願安排。
法官認為,一○四無法證明趙女同意資遣,且若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由終止契約,前提是僱主已無法提供適當工作安置勞工,但趙女工作性質並不特殊,一○四在還有其他職缺可安置趙女的情形下任意資遣已屬非法解僱,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一○四應支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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