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某组织修改的章程,发现很玩味!
条文 章程条文之阐释组织最高权力单位对本章程内的任何条文的阐释将是最后的裁决,全体会员须遵从。
条文 组织事务之最后决定本会或是组织最高权力对于组织事务的决定将是最后的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讼诉。
其实,由于这组织庞大但是他不是立法机构,但他们思维陷入以为可以如此定立组织章程,但是逻辑却是错误的。
道理很简单,组织事务之最后决定本会或是组织最高权力对于组织事务的决定将是最后的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讼诉。这句话就是说该组织已经凌驾于法律!拥有不被控诉的免起诉权。问题是谁给他们的?他们真的拥有如此的法定地位吗?
再者,如果我是家中一家之主,然后我说我定家规,如果犯赌博的罪行,我要采取私刑,让家里的成员遭受断手指的遭遇,然后我的家规也写明是家庭之最后决定一家之主,对于家务的决定将是最后的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讼诉。
哈!你猜如果我这样做,警察会不捉我吗?当然,我绝对不会这样做。否则,我是知错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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