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疑惑,厘清就不会被混淆视听。所以,无论如何扭曲的,事实必须是事实。
所以,我也无谓再为自己犯上的错误观点再多思索,否则钻进牛角尖。
再谈,可能发生的事情,或许不会避免这些不好的事情发生,反倒助长事情趋向不好的发展。所以,话多不如话好,我一向太主观,容易犯思维上的错误,在此提醒及向各位说对不起。
防范于未然,不是简单的事情。
反倒西西留的做法是透过更专业的说辞,条理分明的整理,道理不争于党别派系,反倒真理才彰显。
谢谢西西留的分享,如果大家对于《联合邦宪法》第159(3)款规定有疑惑:
〖西西留博客站〗有很完整的解释。
再谈『笨蛋』
国阵53年来的垄断局面,导致整个制度畸形僵化,他们忘却了国会议员进入议院时即是独立个体,和所属的政党一点关系也没有,他可以选择针对某个议案投票反对、赞成或弃权。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这个数目是指实际国会议员数目而言,而非出席议会的议员人数。』这种说法。
http://ccliew.blogspot.com/2010/12/blog-post_5221.html
真的,如果十事可以清楚界定,选民被混淆是非与错误观点所左右的情况,少很多。
谢谢西西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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