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4日星期六

我不再恨贪官 (转载)

石 飞 作者文集

一位编辑朋友两天前给我发来两条新闻,约我写一篇抨击贪官污吏的文章。其中一个说,安徽灵璧县公安局下辖21个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有14个所长或分局局长的官衔是向县公安局长王建华买来的。王建华的用人路线是:谁给够了钱,就提拔谁。为此,王建华80余次受贿、索贿24万余元(11月14日《新华日报》)。另一个是说,深圳中级法院发生腐败串案,5名法官(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退休法官)先后被“双规”或逮捕(11月7日新华网)。

一个县三分之二派出所所长的乌纱帽都是行贿受贿的结果,一个中院出5个腐败法官,这还了得!若是在过去,我肯定会热血沸腾,怒发冲冠,掷“标枪”,抡“匕首”。可是现在,我只有谢绝,因为我已经不再恨贪官。为什么呢?

首先,社会现实教育了我。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声势日渐高涨,反腐败斗争的成绩一年比一年斐然。然而,党风政风民风总体上却未见根本好转。吏制腐败、司法腐败、学术腐败、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腐败大案、腐败窝案、腐败串案……从省部级到地市级、县处级、乡镇级,层层前腐后继,犹如“烧不尽的野草”,贪官污吏的“生命力”让人“审丑疲劳”,徒叹奈何。看来,百姓诅咒的唾沫水是淹不死贪官的,文人愤怒的“标枪匕首”是“杀”不绝贪官的,任凭反腐风暴横扫,贪官该怎么滋生蔓延还怎么滋生蔓延。既然如此,咱老百姓再“恨”、再“骂”、再“写”又有什么用呢?

其次,一则生活故事启迪了我。邻居请客,烧了条鱼,待到上菜时却发现鱼不见了,被猫偷吃了。于是,女主人抓住猫狠狠地掌嘴:“打死你个馋嘴的东西!”男主人则把猫放了,反倒怒斥女主人:“贪腥馋嘴是猫的本性,怪不得猫,全怪你没把鱼收好!”

反腐败斗争何尝不是这个理?权欲、利欲、色欲皆人之本性,如果没有强力的卓有成效的监督和制约,只要大权在握,我、你、他,我们、你们、他们,不管是谁,人人都保不准有可能沦为贪官,去搞权权交易,去搞权钱交易,去搞权色交易。在“人性恶”下,教育、信仰、道德、自律、誓言、承诺往往显得苍白无力,纵观万千倒台的腐败官员,哪个不都曾经信誓旦旦过,立志廉政勤政,鞠躬尽瘁为民?

所以,我不恨贪官,我只怨我们的制度在管束权力方面乏力,制约不住贪官的“贼心”、“贼手”。所以,我认为,如何改革和完善我们的制度,让当权者的“人性恶”得逞不了,想贪不成,这才是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和根本。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6-11/17/content_5341602.htm

4 条评论:

pingjinn 说...

贪官行贿受贿“流行”心照不宣?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6-11/17/content_5340772.htm

农发行腐败串案已历时两年,涉及此案的嫌犯越来越多。近日,原天津中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卫国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陈卫国涉嫌向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行贿42万元,谈到送钱时的情况,陈卫国说:“大家心照不宣。”

一句“大家心照不宣”,真切地道出了行贿受贿者已经达成了某种心理上的“默契”。 晋·潘岳《夏侯常侍诔》:“心照神交,唯我与子。”后作“心照不宣”。对于行贿受贿者来说,彼此心里都明白送钱和收钱是犯罪行为,而不公开说出来,于是一个想送,一个欣然笑纳。那么,为什么双方能够如此“心照不宣”呢?

一是在“礼尚往来”的氛围下进行的。行贿者之所以会去给领导送钱、送物,往往是摸准了对方的“脾气”,或者说,找到了“下药”的契机。特别是对于一些已经“熟悉”了的行贿和受贿者来说,送和收只不过是一种“礼尚往来”而已。一般,陌生人给陌生人送礼,成功的几率是不太高的,估计也没有人会贸然给谁送礼。陈卫国认为,因为在于大路的“关照”下,自己做成了将近1亿多的汽车租赁生意,理应表示一下感谢;而于大路认为,因为有人向自己推荐了陈卫国,通过接触,对他的公司比较放心,就用了他们300多辆汽车,使他做成了生意,接受一下他的感谢也未尝不可。

二是在“你情我愿”的前提下操作的。在权钱交易的潜规则里,我给你办了事,你自然心甘情愿地表示一下感谢;我给你送了钱,你自然满腔热情地为我办事。送和收都是在一种相对“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由于双方都有“目的”,并且已经有一方达到了“目的”,于是行贿受贿便会自然而然地发生。于大路如果没有给陈卫国“关照”,陈卫国估计也不会心甘情愿地去“送钱”;而于大路如果不是看准了日后的“回报”,估计也不会将生意给陈卫国去做。如果任何一方无所求,可能行贿受贿也不会进行得如此“顺利”。

三是在“遮遮掩掩”的外衣下做成的。向来没有行贿受贿者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并且明目张胆地送和收“现金”。一般都会选择在比较隐蔽的环境下,比如在办公室、家里或喝茶时,并会用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交易”。陈卫国和于大路的“接触”想必在酒店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他们的42万元的“交易”也是在“办公室”里悄悄进行的,并且是用“一个手提纸袋”装着的。由于有了“掩护”,双方送和收自然也就非常坦然和心安理得了。

四是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发生的。在中国的官场中,一些当官者,往往能够将权力用到“极致”:只要我说了算,别人就得听我的。尽管也有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监督等形式,但是“一人说了算”还是存在的。如果什么都走正常的程序,估计也不会有那么多的领导成为行贿者“攻关”的对象了。因为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有权,他可以在没有任何招投标的情况下,将汽车租赁业务给陈卫国去做;又由于“监督”不是“监控”,才使得陈卫国得以在于大路的办公室“公然”行贿成功。

行贿受贿者的“大家心照不宣”,既暴露了有些人视“违法犯罪”为“官场惯例”,更暴露了我们的一些干部制度和约束已经在某些人的潜意识中荡然无存,或者说实际效果不大。(倪洋军)

pingjinn 说...

清官"悬鱼拒礼"与贪官"门庭若市"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6-11/10/content_5311804.htm

“剩喜门庭无贺客,绝胜厨传有悬鱼,清风一枕南窗卧,闲阅床头几卷书。”这是于谦的诗,于谦的生活。“悬鱼”是个拒礼的典故,说的是汉代庐江太守羊续不食下属送的鱼,把它高高挂起来直到变质。

权门如市,这确实是官们的生活现象。一个人有了权,不只是亲戚朋友、远门远亲都要上门叙旧,新友旧朋,接踵而来,忙不完的应酬,吃不完的宴请,收不完的礼。这就是一个官有了权力之后的生活骤变,众星捧月,大紫大红。于谦的生活怎样呢,一个清官忙完了公事,到家就是个闲人了。于谦在家过生日,无人上门庆贺,这对于谦来说不是失望而是欣慰。生日之日,没有应酬,躺在床上看闲书,这就是一个清官的生活,非常朴素和坦然,连“忧国忧民”的表现都没有。为官的人喊忙喊累,可以承认,不只是工作时间忙,工作之外,还有秘室谈话,电话汇报,接风宴请,大官吃酒、小官陪酒,更兼麻将、牌桌、舞会、桑拿……这怎么能不累呢。如果是一个清官,不滥施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贪财,想巴结他的人无望,自然就不上门了,有官有权没有势焰,就像平常人一样。《后汉书》中记载了一位清官杜诗,河南人。先后任侍御史、成皋令、沛郡及汝南郡尉,迁任南阳太守。他死时,举办丧事,有官员上奏天子,说杜诗家中贫困,没有田宅,无处下葬。诏令在郡中官邸致丧,并赐一千匹绢办丧事。《梁书》中所记孙谦,山东人。历任二县、五郡长官,他生活俭素,床边用破席作屏风,布被草席过冬,夏天没有蚊帐……这些清官都过着朴素的生活,与平常人没有两样,如果想贪,像河北第一秘李真,一个电话他的商人合作伙伴一次就送来50万元,何愁一架蚊帐?但清官有清官的生活,有志俭朴。如果想贪,别说有人会送蚊帐,还会有人送钱。

从人品来说,奢糜是一种犯罪,贪污受贿过奢糜的生活是极大的犯罪。清官体现的是一种人生品格,不论受的是儒家教育还是党的教育,清官的品质都是相似的。我们看现在的清官的生活,同样是朴素的。孔繁森、牛玉儒都是朴素的人,过着朴素的生活。郑培民官至省级领导,职位不断升迁,但他的爱人的工作,从湘潭到长沙仍然是一位书店的营业员。而对有些人,男人当官,老婆子女都有官位。郑培民为官清廉,无人给他的爱人送官,送他也不会接受。清官的信念不变,生活方式不变。 (李业成)

pingjinn 说...

看看贪官最爱和谁交朋友?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6-11/12/content_5318540.htm

贪官很爱交朋友,也很会交朋友。因为他们深知“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的道理。当然,贪官走的路是邪路,是绝路,是死路。对于贪官最爱和谁交朋友这个问题,笔者略加透视,以便引起警觉,接受教训。

从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公布的案例看,从媒体披露的新闻看,也从人们对身边的反常现象的观察,很显然,贪官最爱和以下几种人交朋友。

一是爱和有权人交朋友。所谓有权的人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组织、人事、公检法司、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实权人物”。四川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为了结交一个“中组部处长”,一笔行贿50万元,其实这个“中组部处长”是冒牌货。贪官认为,交上这样的朋友有利于更上层楼,有利于逢凶化吉,对自己升官发财大有好处,于是就套近乎、拉关系,千方百计培养感情,什么老乡、老同事、老同学(特别是党校同学),以及同事的同事、同学的同学,东拉西扯,左勾右联,拉扯圈子,结成网络,学刘、关、张桃园三结义,效梁山泊一百单八将,搞江湖义气,兴庸俗之风,以便“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样下去,一个贪官将会带出一串贪官,一挖就是一窝。

二是爱和有钱人交朋友。这就是所谓权钱交易,所谓贪官“傍大款”。同样的,有钱人也爱和有权人交朋友,交贪官朋友。贪官与“大款”联手,权力和金钱交易,互相利用,优势互补,这方面的典型甚多,比如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因为收了娱乐城老板的钱就给他贷款,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因为收了建筑商的钱就给他批项目,河北省的巨贪李真更是把权力和金钱的优势互补发挥得淋漓尽致,如此等等。

三是爱和有姿色的异性主要是青年女性交朋友。这就是所谓“包二奶”、“养小蜜”以及形形色色的性交易、性贿赂。如今有些贪官很“时尚”,很“前卫”,把乱搞男女关系不当回事,甚至当作体现人生价值和显示地位的标志。在相当一部分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或几个女人,有的甚至更多,湖南省郴州原“三玩副市长”雷渊利、安徽省宣城市用MBA知识管理情妇的原市委副书记杨枫,都是近期的新闻人物。贪官和这些女人的关系,根本不是什么朋友关系,而是权力、金钱、色相的关系,男人使用权力和金钱,女人出卖灵魂和肉体。有些贪官一见漂亮、风骚的女人,特别是女下属和托他办事的女人,如蝇见血,很想“交朋友”;有些下贱女人一见领导也如鱼得水,投怀送抱。

贪官除了爱和上面三种人交朋友,还爱和其他一些有用的人交朋友,有的甚至敢和“黑道人物”交朋友,这很危险,很可怕。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讲的是五湖四海,讲的是执政为民,是容不得官官相护、权钱交易和“包二奶”、“养小蜜”的。廉洁奉公的领导干部交友是慎重的,深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当供“大款”驱使的“狗”,不做石榴裙下的“鬼”,也不愿让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染上铜臭气、秽气。“君子之交淡如水”,愿领导干部好自为之,防备在交友问题上跌跤,如果不幸被贪官交上朋友,那可不是好事。(李德民)

pingjinn 说...

当正当的权力为贪官所利用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6-11/08/content_5303906.htm

“双规”近年来成为反腐败的一个代名词,不光腐败分子闻之丧胆,就连一些手脚稍为不干净的人心里也会忐忑不安。于是,湖南省郴州市“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纪委书记”曾锦春,得以将“双规”作为杀手锏,公权私用,残酷打击报复那些“不配合”自己腐败的人,制造冤案,至于以此威胁网罗腐败同党更是不难想见。

本来作为快速有效的反腐手段的“双规”,却成了腐败分子手中的至尊法宝,这就好比威力巨大的核武器,不幸为恐怖分子所掌握,怎能不让人心生忧虑?当然,“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没有腐败劣迹就不怕“双规”威胁。可问题是像曾锦春这样的纪委书记手握“双规”大权,“扛着红旗反红旗”,又不受法律制约,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公报私仇,随心所欲想拿谁开刀就拿谁开刀,所起的作用更为恶劣。

曾锦春的恶劣贪腐行径让人吃惊:据报道,仅在郴州市下属的桂阳县,2002年后的3年多时间内,就有11名科局级干部先后被“双规”,其中5人都是曾锦春插手操办的冤案。曾锦春竟然干出了“双规”(党内反腐手段)“民营企业家”的荒唐事,还有因不听他招呼、妨碍了他“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多名法官、检察官。曾锦春甚至利用“双规”手段,要挟各县、局官员在煤矿审批、监察等方面听命于他。

可以说,身为纪委书记的曾锦春靠着“双规”这个杀手锏,在用权、弄权、滥权方面玩得淋漓尽致,直让人瞠目结舌。曾锦春的贪腐“事迹”提醒人们,正当的权力一旦为贪官所利用,对党和国家产生的负面作用是何等巨大!

“双规”何以成了腐败生态链条?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无非是曾锦春手中的权力失去了制约,才让他变得有恃无恐。可问题是谁去制约并能成功制约得了他呢?以“双规”壮胆,曾锦春的权力之手乱伸到不相干的领域,至少在郴州的20个部门发生了作用。“郴州人都知道,市委书记李大伦(已被揪出的另一贪官)都不如曾锦春办事效率高。”这当然指的是操办腐败之事。曾锦春还曾对被“双规”的企业家家属说过:“省政府管不了我,你们也告不倒我。”鉴于举报源源不断,湖南省纪委曾三次对曾锦春实施调查,但每次都不了了之,曾由此被称为“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纪委书记”。如果不是深受其害的企业家王文汉、农民黄元勋舍命拼死上告,如果不是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副市长雷渊利等众多贪官此前倒台引发当地官场大地震,曾锦春可能至今仍逍遥法外。

其实,曾锦春的贪腐行径在当地早已不是秘密,他的所作所为表明他本身也不是一个行事低调、善于并刻意伪装的人。因官名口碑极差,曾锦春被捕当日,郴州市及其下属宜章、桂阳等地放鞭炮打横幅欢庆。这表明他早已臭名昭著,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识破。然而,大家心知肚明归心知肚明,可依然没有人能撼动得了他,这里面有民众对贪腐现象的麻木不仁,也有官场潜规则使然,还少不了曾锦春手中“双规”权力的威慑性影响。

那么,到底怎样才能有力、有效地反腐败?我们不能说纪检、监察还有其他法律手段没有作用,但集思广益拓展思路广开门路总是好事情。有道是:贪官“不怕内部批评通报,就怕公开见报”。这说明新闻舆论在反腐事业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就我国新闻媒体的状况而言,通过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反腐败的积极性普遍很高,也是其发挥社会作用、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途径。因此,能不能在纪检、监察之外,大力借助于新闻媒体的深入调查报道,辅之以广泛的群众举报,进行一场持久的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果真如此,则腐败现象定会急剧减少。(关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