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控诉”本身是一种展现的手段,例如要目光注意,产生诠释,我们不能说对错;因为陈情手段真的五花八门。
但是,我站在人性上看,永远想到一种站在肚子饿被逼偷东西吃,其实教育尺度不会断定这价值思考。至少,卖淫者是否获得重新生活的机会?难。
愿意与合理,永远是碰撞的思考,但不愿意与不合理呢?谁还原?政府?社会卫道者?
如果可以,他们又给了多少?看不起始终是看不起。
建民,我明白你的角度背后的担忧。因为手段是难堪!但不难堪,会刺激哪些人回头重视激烈的控诉吗?
性控诉与原始人性的背后,纠葛在合理化是放肆;不合理化是歧视;道德权与性工作者的认知的人权上有没有平权的可能?也一样难。
就因为位置不对等,可以选择是一般人的认识,善意的释放接纳空间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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